EBA欧洲银行-EBA-GL-2016-02-28Final-report-on-GL-on-DGS-cooperation-agreements29_77页_987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GL/2016/02 - 关于根据第2014/49/EU号指令的存款保障方案合作协议指南
核心内容
EBA/GL/2016/02 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关于存款保障方案(DGSs)之间合作协议的指南。该指南旨在确保在欧盟内所有成员国的存款保障方案之间建立一致、协调的合作协议,以提高跨境金融稳定性和应对金融机构倒闭时的协调效率。
主要观点
- 合规性要求:根据第2014/49/EU号指令,存款保障方案或相关指定当局必须建立书面合作协议,以确保有效合作。
- EBA调解机制:若存款保障方案或指定当局无法达成协议或存在解释争议,可向EBA申请具有约束力的调解。
- 统一框架协议:为避免大量双边协议,EBA提出一个多边框架合作协议(MFCA),成员国的存款保障方案或指定当局应遵循该框架协议。
- 灵活性与一致性平衡:指南在确保一致性的前提下,允许存款保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加入额外条款,以保持灵活性。
- 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根据第2014/49/EU号指令第14(5)条要求建立的合作协议。
关键信息
1. 合作协议的三大核心领域
- 存款人偿付机制:当一家信用机构在另一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东道国存款保障方案(Host DGS)代表母国存款保障方案(Home DGS)**进行偿付。协议需规定通知流程、信息交换、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
- 存款保障方案之间的资金转移:当信用机构从一个DGS退出并加入另一个DGS时,需明确资金转移的程序,包括跨境和境内转移。
- DGS之间的相互借贷机制:协议应规定在特定情况下DGS之间可进行资金借贷的条件和流程。
2. 合作协议的实施与合规要求
- 实施时间:指南将在其翻译成所有欧盟官方语言并发布在EBA网站后,6个月内生效。
- 合规与报告义务:成员国的指定当局需向EBA报告是否遵守指南,或说明不遵守的原因。报告应在指南翻译发布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 EBA的监督角色:EBA有权对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必要时进行调解。
3. 协议内容与操作流程
- 通知机制:当发生存款不可用情况时,母国DGS需立即通知东道国DGS,并提供相关机构信息和预估赔付金额。
- 信息交换:母国DGS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东道国DGS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便准备偿付。若因内部流程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应尽快通知并协商新的期限。
- 单客户视图(SCV):母国DGS需获取并处理SCV,以确保东道国DGS能准确支付存款人。
- 资金拨付时间表:东道国DGS应在收到所有必要信息和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偿付。资金应在母国DGS确定存款不可用后的当天拨付。
- 部分偿付机制:在特定过渡期内(至2023年12月31日),若母国DGS的偿付期限超过7个工作日,东道国DGS可通知存款人申请部分偿付,以满足生活开支需求。
- 货币使用规则:偿付货币应以母国DGS法律规定的货币为准,优先使用东道国成员国货币。若涉及货币兑换,应使用东道国DGS成员国中央银行发布的当日即期汇率。
- 语言与沟通:东道国DGS负责与存款人沟通,若母国DGS具备沟通能力,可提供存款人与母国DGS直接沟通的选项。
附件与补充材料
- 附件1:提供了一个**多边框架合作协议(MFCA)**的模板,成员国的DGS或指定当局应参考此模板。
- 伴随文件:
- 成本效益分析/影响评估草案:提供对合作协议实施的评估。
- 银行利益相关者小组(BSG)意见:反映相关方对指南的看法。
- 公众咨询反馈与BSG意见反馈:说明公众对指南的反馈和建议。
结论
EBA/GL/2016/02 指南为欧盟内存款保障方案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和基本要素,旨在确保一致性和协调性,同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该指南的发布有助于增强欧盟存款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并为跨境金融机构的失败处理提供法律和操作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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