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集团BT回购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_48页_445kb
报告摘要
浦发集团BT回购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浦发集团BT回购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标准条款》是规范专项计划运作、明确计划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该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设立,旨在通过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委托人资金用于购买浦发集团BT回购项目的基础资产,并通过该资产产生的收益向投资者支付预期收益。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类型:为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目的是将委托人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通过基础资产的收益向投资者支付。
- 基础资产:指浦发集团与政府签订的回购协议中约定的2014年4月22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每年3月20日、4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应支付的回购款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 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1个品种)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存续期间优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收益。
- 资金管理与运用:委托人将资金交付计划管理人后,计划管理人用于购买基础资产。若专项计划未能设立,资金将按活期利率计息后退还。
- 支付流程:专项计划的收益分配流程包括多个关键日期(如初始核算日、资金确认日、公告日、分配日、兑付日等),并按照严格的支付顺序进行。
- 风险控制与信用增级:通过开证银行提供的付款保函进行信用增级,若回购方未按时支付回购款,计划管理人可启动担保机制,向开证银行索偿。
- 信息披露:计划管理人需定期向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收益分配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信息。
- 投资者权利: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有权召开投资者大会,对专项计划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 协议终止与清算:专项计划终止后,计划管理人需成立清算组,完成资产的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工作,并向托管人及投资者报告清算结果。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设立
- 设立条件: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资金需达到《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目标发售规模。
- 设立日:为计划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出具之日。
- 设立后义务:计划管理人应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资金运用
- 运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基础资产,即回购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款债权及其从权利。
- 管理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 托管人职责:托管人负责专项计划账户资金的保管和划拨,并监督计划管理人的运作。
收益分配
- 分配顺序:优先支付税费、管理费、托管费,然后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及本金,最后支付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及本金。
- 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具体时间点包括公告日、分配日、兑付日等。
- 加速清偿机制:若某期分配时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将启动加速清偿程序,按比例清偿。
风险与责任
- 风险类型:包括基础资产无法按期产生现金流、回购方违约、计划管理人或托管人违约等。
- 风险揭示:委托人需自行承担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
- 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或计划管理人违约,需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投资者大会
- 召开条件:包括计划管理人解任、托管人解任、开证银行责任变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偿付违约等。
- 召集方式:由计划管理人或持有1/3以上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召集。
- 议事程序:大会需有1/2以上投资者参加,表决需获得2/3以上表决权通过。
清算流程
- 清算启动:专项计划终止后,计划管理人应成立清算组,完成资产的处置与分配。
- 清算报告:应在清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提交,经审计后生效。
- 清算责任:托管人和投资者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清算结果。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法律适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 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总结
该专项计划是浦发集团BT回购项目的重要金融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与风险分散。计划管理人负责资产的购买、管理和收益分配,托管人负责资金的保管和划拨,开证银行提供付款保函作为信用增级手段。委托人需承担资金合法性和投资风险,而计划管理人需履行其职责,确保资金安全与收益分配的合规性。专项计划的设立、运作、终止和清算均需遵循严格的规定,并通过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保持透明度。投资者大会作为重要治理机制,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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