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黑龙江省环境统计年报_32页_20mb
报告摘要
黑龙江省环境统计年报(2016年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黑龙江省环境统计年报·2016年度》全面统计了2016年黑龙江省在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方面的排放与处理情况,涵盖了工业、农业、生活、机动车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报告还对各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了详细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持。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废水排放与处理
-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13.83亿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82.5%(11.41亿吨),工业废水占17.3%(2.39亿吨)。
- 主要污染物排放:
- 化学需氧量:29.63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90.5%(26.81万吨)。
- 氨氮:4.37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占96.6%(4.22万吨)。
- 集中式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厂:155个,处理能力434.4万吨/日,处理污水10.76亿吨。
- 固体废物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6940.42万吨,综合利用3582.09万吨,处置1675.1万吨,倾倒丢弃1.61万吨。
- 危险废物处理:产生57.48万吨,综合利用24.51万吨,处置29.1万吨,贮存8.99万吨。
2. 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
- 排放量前四地区:哈尔滨(3.38亿吨)、大庆(2.27亿吨)、齐齐哈尔(1.62亿吨)、绥化(1.62亿吨),合计7.84亿吨,占全省废水排放总量的56.7%。
- 化学需氧量排放前三位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农垦,合计14.01万吨,占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7.3%。
- 氨氮排放前三位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农垦,合计2.05万吨,占全省氨氮排放总量的46.9%。
3. 工业行业废水排放情况
- 废水排放前三位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2亿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25亿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4亿吨),合计1.22亿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的51%。
- 化学需氧量排放前三位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0.4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28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7万吨),合计1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9.5%。
- 氨氮排放前三位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396.7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9.99吨)、食品制造业(103.84吨),合计741.3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氨氮排放总量的55.6%。
- 石油类排放前三位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79.03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5.38吨)、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19.41吨),合计136.29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石油类排放总量的78.3%。
- 挥发酚排放前三位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35368.94千克)、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1290.47千克),合计36659.41千克,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挥发酚排放总量的99.1%。
- 氰化物排放前三位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82.58千克)、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371.04千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85千克),合计1064.25千克,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氰化物排放总量的99.9%。
4. 重点流域废水排放情况
- 重点流域: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嫩江、东北地区其他国际河流,共1657家工业企业纳入调查。
- 工业废水:5个流域共接纳2.13亿吨,占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的89.1%,其中松花江占76.5%。
- 工业化学需氧量:5个流域共接纳1.77万吨,占全省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7.6%,其中松花江占62.2%。
- 工业氨氮:5个流域共接纳0.12万吨,占全省工业氨氮排放量的92.3%,其中松花江占58.3%。
5. 废气排放与处理
-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9598.68亿立方米(标态)。
- 主要污染物排放:
- 二氧化硫:33.8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48.8%(16.52万吨)。
- 氮氧化物:53.9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47.1%(25.4万吨)。
- 烟(粉)尘:44.71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37.3%(16.69万吨)。
- 挥发性有机物:28.9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占36.7%(10.63万吨)。
- 集中式处理设施:
- 二氧化硫排放量15.99吨。
- 氮氧化物排放量94.12吨。
- 烟(粉)尘排放量17.95吨。
6. 各地区废气排放情况
- 二氧化硫排放前四位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双鸭山,合计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7.2%。
- 氮氧化物排放前四位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合计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9%。
- 烟(粉)尘排放前三位地区: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合计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7.2%。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前三位地区:大庆、绥化、哈尔滨,合计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5.3%。
7. 工业行业废气排放情况
- 二氧化硫排放前三位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7.9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合计11.9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72%。
- 氮氧化物排放前三位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0.3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合计20.3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9.9%。
- 烟(粉)尘排放前三位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1.71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合计11.71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总量的70.2%。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前三位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合计8.91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3.8%。
8. 火电行业废气排放情况
- 火电行业:纳入重点调查的火电厂共134家,消耗燃料煤6410.16万吨,占全省工业煤炭消耗量的62.2%。
-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7.98万吨,占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48.3%。
-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16.71万吨,占全省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8%。
- 火电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98万吨,占全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28%。
9. 主要城市污染物排放情况
- 主要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
- 废水排放总量:8.5亿吨,占全省废水排放量的61.5%。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5.13万吨,占全省排放量的51.1%。
- 氨氮排放总量:2.29万吨,占全省排放量的52.4%。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08万吨,占全省排放量的62.3%。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未明确,但火电行业排放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65.8%。
总结
本年报全面反映了2016年黑龙江省在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方面的排放与处理情况,重点分析了各地区和行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表现。数据表明,城镇生活污水是主要的污染源,工业排放虽然占比较小,但在特定行业和区域仍有显著影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在污染物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排放问题。各重点流域和行业在污染治理中表现出不同特点,火电行业作为主要污染源之一,其排放控制尤为关键。整体来看,黑龙江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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