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1311ESBG-comments-on-ECAI-recognition-process_3页_182kb
报告摘要
ESBG Position Paper Summary: Comments on CEBS Consultation Paper CP 43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储蓄银行集团(ESBG)对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咨询文件(CP 43)的评论,该文件提出了关于**仅提供信用评分的实体是否可被认定为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CAI)**的建议。ESBG在2010年11月发表评论,明确表达了其立场和建议。
主要观点
1. 支持将ECAI认定与信用评级机构(CRA)注册挂钩
ESBG完全同意CEBS的建议,即将依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060/2009号条例》(CRA条例)进行注册作为ECAI认定的先决条件。这一要求有助于确保ECAI具备必要的专业性和监管合规性,从而提升其在资本要求方面的可信度。
2. 反对仅提供信用评分的实体获得ECAI资格
ESBG认为,仅提供信用评分的实体不应被视为合格的ECAI申请者,因为它们不在CRA条例的适用范围内。这类实体缺乏全面的信用评估能力,无法满足ECAI在资本要求方面的监管需求。
3. 不支持排除CRA条例适用范围的中央银行获得ECAI资格
尽管ESBG承认中央银行在CRA条例中被豁免(见条例第2(3)条),但它不支持将这些机构视为合格的ECAI。ESBG强调应区分私人信用评级和官方信用评级,认为官方评级机构不应参与ECAI的认定过程。
4. 建议修订CEBS对《2006/48/EC指令》第81(1a)条的提案
ESBG建议对CEBS关于《2006/48/EC指令》第81(1a)条的提案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删除第80条(即原提案中关于ECAI资格的条款)。
- 将第81(1a)条修订为:
“1a. 一个ECAI只有在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060/2009号条例》注册为信用评级机构的前提下,才能被视为符合资本要求的ECAI。”
5. 支持对《2006/48/EC指令》第97(2)条的修订建议
ESBG支持CEBS对《2006/48/EC指令》第97(2)条的修订建议,认为该修订有助于加强监管框架的清晰度和一致性。
关键信息
- ESBG的立场:强调ECAI应具备全面的信用评估能力,而非仅提供信用评分。
- 监管一致性:认为ECAI的认定应与CRA条例保持一致,以确保监管标准的统一。
- 区分私人与官方评级:建议明确区分私人信用评级机构和官方评级机构(如中央银行),以防止监管混淆。
- 资本要求的合规性:指出ECAI在资本要求方面必须符合严格标准,仅提供信用评分的实体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ESBG简介
- 成立目的:ESBG是一个国际银行协会,代表欧洲三分之一的零售银行市场,总资产约为5967亿欧元(截至2008年1月1日)。
- 成员构成:主要由储蓄银行和零售银行组成,常以分散网络形式运营。
- 社会责任:ESBG成员银行在地区内长期进行负责任的投资,是欧洲乃至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重要典范。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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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Info@savings-banks.eu
- 官网:www.esbg.eu
总结
ESBG认为,ECAI的认定应严格遵循CRA条例的注册要求,以确保其在资本监管中的合规性和专业性。仅提供信用评分的实体和中央银行不应被纳入ECAI资格范围,以避免监管标准的混淆。ESBG支持对相关法规的修订,以提升监管体系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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