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RTS-on-Simplified-obligations-under-BRRD-210617_20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咨询文件关于BRRD简化义务的草案RTS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关于《银行恢复与处置条例》(BRRD)简化义务的草案监管技术标准(RTS)的咨询文件,旨在为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提供一套明确的框架,用于确定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适用简化义务。该文件涵盖两阶段的资格评估方法,分别针对信用机构和投资机构,并明确了后续步骤。
主要观点
- 法律依据:草案RTS依据BRRD第4(6)条制定,参考了2015年EBA发布的相关指南。
- 简化义务的适用条件:简化义务适用于符合特定资格标准的金融机构,这些标准包括定量和定性评估。
- 两阶段评估机制:
- 第一阶段:定量评估,基于多个指标计算总定量评分,并设置阈值以决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估。
- 第二阶段:定性评估,考虑如关键职能、股权结构、是否属于互助系统、业务模型复杂性等因素。
- 灵活性:监管机构可在0-105个基点之间设定总定量评分的阈值,以适应不同情况。
- 例外情况:某些机构(如G-SILs、O-SILs及其他SREP第一类机构)可自动豁免简化义务;对于资产规模不超过成员国总资产0.015%的信用机构,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评估。
关键信息
1. 定量评估(第一阶段)
信用机构
- 评估指标:包括规模、互联性、业务范围和复杂性、业务性质。
- 指标权重:
- 规模:25%
- 互联性:3个指标,各占8.33%
- 业务范围和复杂性:3个指标,各占8.33%
- 业务性质:3个指标,各占8.33%
- 计算方法:
- 每个指标的值除以该成员国所有授权信用机构相应指标的总和;
- 得出的比率乘以10000,转换为基点;
- 每个基点值乘以对应的权重;
- 所有加权基点值相加,得出总定量评分。
- 阈值:总定量评分若高于或等于25个基点,则不适用简化义务;若低于25个基点,则进入第二阶段评估。
投资机构
- 评估指标:包括规模,涉及总资产、总负债、总收入和管理资产。
- 评估方法:监管机构需自行设定指标权重和总定量评分的阈值。
2. 定性评估(第二阶段)
信用机构
- 考虑因素:
- 关键职能的覆盖情况;
- 股权结构;
- 是否为机构保护计划(IPS)的中央机构;
- 是否属于互助系统,且损失分摊会阻碍正常破产程序;
- 恢复与处置计划的不同目标。
投资机构
- 考虑因素:
- 关键职能;
- 股权结构;
- 是否为机构保护计划(IPS)的中央机构;
- 是否属于互助系统,且损失分摊会阻碍正常破产程序;
- 业务模型的复杂性及投资活动的规模;
- 客户类型(零售或机构);
- 客户资金是否由投资者补偿机制覆盖;
- 恢复与处置计划的不同目标。
3. 合格性评估流程
- 合格性判定:若机构通过第一和第二阶段的评估,则可适用简化义务。
- 评估频率:合格性评估应定期进行,至少每两年一次。
- 集团适用:草案RTS也适用于集团,需考虑集团层面的评估。
后续步骤
- 公众咨询:2017年5月8日至8月8日。
- 最终草案提交:预计在2017年底提交至欧洲委员会以获得批准。
- 报告提交:预计在2017年底向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提交关于简化义务和豁免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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