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1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_138页_24m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旨在通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并采用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实现信用增级。该专项计划不采用外部增信措施,其收益完全依赖于基础资产的回收情况。
主要观点
- 产品结构: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A、B级)和次级(A、B、C、D级),其中优先A级获得AAA评级,优先B级获得AA评级,次级未评级。
- 风险控制:通过优先/次级分层机制进行信用增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未完全兑付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分配。
- 现金流来源:专项计划的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转让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且依赖于付款义务人的履约情况。
- 无外部增信:该专项计划未引入外部增信措施,资产回收情况直接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能力。
- 合规性:专项计划设立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所有相关方需遵守其约定条款及监管要求。
关键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
- 专项计划名称: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设立目的:通过专项计划管理,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收益。
- 募集规模:目标募集总额为107,832.47万元,其中优先A级为91,657.61万元(85%),优先B级为5,391.62万元(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10,783.24万元(10%)。
-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每份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100元。
-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二、主要参与方
- 计划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服务机构: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监管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三、风险提示
- 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风险:若付款义务人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将影响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而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
- 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破产风险: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若破产,将影响基础资产回收管理。
- 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自有资金混同风险:若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导致基础资产回收款与自有资金混同,存在挪用风险。
- 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
- 信用增级措施风险:优先/次级分层机制的效果取决于资产表现和相关方的履约能力,若实际运行不如预期,可能影响专项计划的稳定性。
- 利率波动风险:固定利率结构在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能降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
- 流动性风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上交所流通,但在交易对手有限时,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 评级风险:评级机构可能随时调整或撤销评级,对资产支持证券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 加速清偿事件:若发生加速清偿事件,将提前终止专项计划并进行兑付。
- 解任事件:若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或监管人发生解任事件,可能影响专项计划的正常运作。
四、专项计划运作机制
- 账户设置:包括回收款归集账户、专项计划收款账户、计划推广专户、专项计划账户等,用于接收和管理现金流。
- 资金管理:管理人负责购买基础资产、分配收益和本金,并监督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监管人等履行职责。
- 支付流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兑付日按约定支付收益和本金,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按约定顺序分配。
- 信息披露:管理人需定期披露《资产管理报告》、《收益分配报告》等,确保透明度。
五、专项计划存续期间
- 设立日:根据会计师验资报告,募集资金达到目标金额并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
- 终止日:包括专项计划资产处置完毕、发生加速清偿事件、法定到期日届至等情形。
- 兑付日:在未发生加速清偿事件时,为2016年12月某日;若发生加速清偿事件,则为事件发生日。
- 权益登记日:为兑付日前第2个工作日,用于登记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六、基础资产情况
- 基础资产类型:包括销售合同及工程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由原始权益人转让给管理人。
- 合格标准:基础资产需符合一系列法律和财务要求,如付款义务人合法、合同合法有效、基础资产未涉及违约或诉讼等。
- 回收款:指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包括正常还款、违约回收、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等。
- 现金流预测:基于合同违约率和违约后回收率,可能产生偏差。
七、专项计划的法律依据
- 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规定》设立。
- 所有参与方均承诺遵守专项计划文件条款,除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八、项目管理机制
- 管理人职责:负责专项计划的设立、运作、分配,需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
- 托管人职责:负责专项计划账户的托管,执行管理人指令,确保资金安全。
- 资产服务机构职责: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催收和违约资产处置。
- 监管人职责:监督资产服务机构按约定划转回收款至专项计划账户。
- 信息披露:管理人需按期披露专项计划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九、其他重要定义
- 加速清偿事件:包括原始权益人丧失清偿能力、评级机构下调信用等级、资产服务机构解任等。
- 管理人解任事件:管理人违反协议或发生丧失清偿能力等情形,可能被解任。
- 托管人解任事件:包括丧失清偿能力、未履行托管职责等情形。
- 现金流分配顺序:专项计划税负、专项计划期间费用、优先级收益、优先级本金,最后为次级收益。
十、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与登记
- 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
- 转让需在权益登记日至兑付日或有控制权的持有人大会期间外进行。
- 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在中证登上海公司机构证券账户中。
结论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结构化融资工具,通过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实现信用增级,但其收益和偿付能力高度依赖于基础资产的回收情况。投资者需注意付款义务人违约、现金流预测偏差、信用增级措施效果等主要风险,并在充分了解相关条款后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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