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信达证券-土地确权_赋新权的意义与金融机会_25页_2mb
报告摘要
土地确权、赋新权的意义与金融机会总结
核心内容
土地确权与赋新权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明确土地权属,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并为土地金融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主要观点
- 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农村土地确权已进一步扩展至赋予新权能,标志着中国土地制度从传统二元结构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迈进。
- 农民财产权利的扩展:赋予农民五种明确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包括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权以及宅基地用益物权。
- 制度经济学视角:产权界定是交易的前提,土地流转将成为大势所趋,土地确权和赋新权将为土地资本化奠定基础。
- 土地金融的发展机会:若可操作性条件具备,土地金融将在土地交易所、信托和证券化三个领域产生质的突破。
关键信息
一、土地制度问题:非统一市场的配置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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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
- 城市土地为国有,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
- 农村集体土地只能在本集体内部使用,不能直接入市。
- 土地使用权价格存在差异,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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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问题的体现:
- 城镇土地扩张速度远超人口城镇化速度。
- 行政主导的城市规划造成城市错配。
- 用地结构和价格扭曲,工业用地低价宽供应,商业用地高价。
- 土地利用率低下,存在大量浪费。
- 征地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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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土地管理制度不改,城市化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 改革需考虑农民工市民化、耕地保护、粮食供应与食品安全、土地确权和新赋权、土地财政问题等多重因素。
二、确权与赋新权的逻辑:不可阻挡的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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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历史演变:
- 1949-1953年:农民私人拥有土地所有权。
- 1954-1956年:土地集体化,农民失去土地所有权。
- 1957年后:形成三级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使用权被彻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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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的改革:
- 1978年起实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至农户。
- 确权工作持续推进,土地使用权逐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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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土改政策: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地同权、同权同价。
-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需合理,提高农民个人收益。
- 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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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可操作性要求:
- 需要修订法规、建立产权登记制度。
- 解决权属主体分配权、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法规冲突、流转平台建设等问题。
三、土地金融的机会:产权交易、信托和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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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金融的金融意义:
- 土地确权和赋新权将促进土地资产价值重估。
- 通过流转,土地资产可产生更高价值,实现“死资产”向“活资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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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金融的定义与范围:
- 土地金融是以土地经营为目的的资金融通活动。
- 主要包括贷款、投资、信托、抵押、保险、证券发行与交易等。
- 范围分为市地金融和农地金融,分别对应房地产和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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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金融的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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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托:
- 中信信托首单土地流转信托案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开发资金信托,收益结算与分配。
- 信托期限为12年,到期归还土地经营权。
- 项目开发人与农民分别受益,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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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券化:
- 不动产资产信托(REAT)和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为土地证券化提供参考。
- 广东南海模式: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租金证券化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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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平台:
- 成都市率先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试点集体用地流转。
- 温州推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允许12类农村产权在县域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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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与实施难点
- 权属主体的分配权:需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
- 土地流转登记制度:确权未完成,权属文件法律地位不明确。
- 法规冲突:需修订《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
- 流转平台建设:缺乏供求信息反馈和土地价值评价机构。
结论
土地确权与赋新权将推动土地资本化,促进土地金融在信托、证券化和产权交易领域的发展。然而,改革的成功依赖于制度的完善和可操作性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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