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_孟庆国—政府数据整合共享中的权责关系与机制创新_19页_1mb
报告摘要
政府数据整合共享中的权责关系与机制创新总结
核心内容
政府数据整合共享是信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各国普遍重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旨在提升治理效率、促进公共服务优化以及推动社会创新。然而,数据共享过程中存在诸多挑战,如权责不清、标准不一、安全保障不足等,亟需通过机制创新加以解决。
主要观点
- 数据资源的战略价值:政府数据被视为国家的重要资产,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 共享机制的探索:各国采取不同的机制来推动数据整合共享,如澳大利亚的三级协同机制、美国的数据群文化与开放平台等。
- 共享问题的普遍性:存在“一无、二难、三不”的问题,即共享资源无基础、利益责任难划分、政策约束难执行、共享内容不明确、共享标准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
- 共享模式的对比:
- 集中式共享模式:由中央统一管理,但存在共享需求不明确、资源质量差异大、部门配合意愿不强、数据有效性难以保障等问题。
- 分布式共享模式:依赖一对一的协作,但难以实现可持续共享,依赖人际关系,缺乏制度保障。
关键信息
1. 政府数据共享的背景和要求
- 政府数据整合共享已成为各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 中国国务院在2016年9月发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推动全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2. 整合共享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 当前政府数据共享存在“一无、二难、三不”问题:
- 共享资源无基础;
- 利益责任难划分;
- 政策约束难执行;
- 共享内容不明确;
- 共享标准不统一;
- 安全保障不完善。
- 集中式共享模式的问题包括共享需求不明确、资源质量差异大、部门配合意愿不强、数据有效性无法保证。
3. “三权”分置的数据共享机制
- 归属权:指存储、掌握政务数据资源的权利,通常由数据收集和管理的部门承担。
- 使用权:指使用政务数据资源的权利,需根据业务需求,按照最低限度申请使用权限,并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则。
- 共享管理权:指决定数据能否共享、如何共享的权利,可由数据归属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如大数据管理局)掌握,负责协调、仲裁和责任追溯。
4. 机制创新方向
- 明确权属与责任边界:解决数据归属和使用过程中的权责不清问题,确保数据提供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 实现全程可追溯:通过技术手段记录数据共享过程,便于纠纷解决与责任认定。
- 结合实际需求共享:推动数据共享与业务需求紧密结合,避免资源浪费。
- 自动化与可持续共享:借助智能合约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的自动化和可持续性。
总结
政府数据整合共享是推动信息化发展、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当前各国在数据共享机制上各有探索,但普遍面临权责不清、标准不一、安全保障不足等挑战。中国在政策层面已作出重要部署,强调以共享为原则,推动数据资源整合与开放。未来,通过“三权”分置机制、智能合约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解决数据共享中的制度性障碍,实现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数据共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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