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_安徽省财政厅_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88号)_安徽省人民政府_13页_255kb
报告摘要
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配套政策总结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88号),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消费能力和商品流通效率。
二、核心内容与支持方向
1. 资金管理
- 专项资金定义:中央财政支持安徽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专项资金。
- 管理原则: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专项用于试点县商业建设。
- 资金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每年下达至县级政府,县级统筹使用。
- 使用限制: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偿还债务、购买流量、支付罚款等,避免重复投入,鼓励利用现有设施设备。
2. 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以下五方面建设:
-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升级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等设施。
- 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整合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
- 改善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多种消费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与品牌应用,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 提高生活服务质量:推动农村企业从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型,提升生活服务便捷性和质量。
三、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 支持比例:单个项目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脱贫县和重点帮扶县可上浮至40%。
- 单个项目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结合方式,按试点县数量、项目数量、社消零总额等因素分配。
- 县级使用比例: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安排到县(市、区)的比例不低于90%。
四、补助对象条件
- 合法合规: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信用良好:近5年无违法违规记录,财务制度健全。
- 项目一致性:使用单位与项目申请单位一致,不得重复申请或享受同类资金。
- 资产监管: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防止资产流失。
五、预算与支付流程
- 预算制定: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每年明确资金重点支持内容。
- 资金下达:分年度下达,试点县制定实施细则并公示。
- 支付流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政府公示拟拨付资金,无异议后拨付。
- 支付管理:县级财政部门需严格按照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资金。
六、职责分工
| 职责主体 | 主要职责 |
|---|---|
| 省级主管部门 | 制定政策、建立项目库、组织验收与绩效评价、统筹资金管理 |
| 市级主管部门 | 推荐试点县、审核项目、监督实施、指导绩效自评 |
| 县级人民政府 | 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制定工作方案与资金管理办法 |
七、项目申报与管理
- 申报要求:聚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优先支持“7个约束性指标”项目。
- 申报流程:试点县制定工作方案,市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并形成项目清单,省级确认试点县名单。
- 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2025年评定的试点县须在2025年9月底前建成。
- 项目入库:须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未入库项目不予支持。
八、监督管理机制
- 监管原则:坚持权责对等,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
- 监管方式:
- 省级监管:通过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 市级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制度,督促整改,完善奖惩机制。
- 县级监管:组织自查自纠,建立监管台账,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形成季度、年度报告。
- 工作纪律:监管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公正,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安排宴请等行为。
九、执行期限与解释权
- 执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解释权:由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解释。
十、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 政策目标: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消费能力和商品流通效率。
- 资金用途:聚焦基础设施、物流体系、消费渠道、产品上行、生活服务五大方向。
- 管理机制: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强化项目库管理、验收流程与绩效评价。
- 监督重点:强化资金使用合规性,防止重复投入与资产流失,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 执行保障:通过信息公开、第三方参与、多部门协同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实与项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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