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研报客](https://pc.yanbaoke.cn)**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总结 ## 核心内容 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在执行方式上给予一定缓冲。该办法旨在推动银行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实现平稳过渡。 ## 主要观点 ### 1. 监管思路:平稳过渡,防范风险 - **监管目标**: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推动银行去杠杆,防止因政策执行过快引发系统性风险。 - **过渡期调整**: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达标时间被延后,给予银行更多时间进行调整。 - **指标设定**: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成为重点监管指标,尤其对同业负债依赖度高的银行影响较大。 ### 2. 银行业:抑制同业业务,加速去杠杆 - **抑制同业和委外业务**:新规通过限制同业负债集中度和期限错配,鼓励银行回归传统存贷业务。 - **流动性匹配率影响最大**: - 计算方式:加权资金来源 / 加权资金运用 ≥ 100%。 - 分子端:来自央行资金和存款折算率较高,同业负债折算率低,尤其是7天以内同业业务折算率为0%。 - 分母端:贷款折算率低,其他投资折算率为100%,加大了对同业依赖银行的压力。 - **流动性覆盖率(LCR)**:仍要求2018年底前达到100%,不设过渡期。 -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不设过渡期,要求银行对表内外资产流动性进行更全面评估。 - **流动性比例**:要求≥25%,适用于所有银行。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的银行需达到100%,资产规模≥2000亿的银行可在2019年6月底前达标。 ### 3. 公募基金:委外与货币基金受冲击 - **委外模式受影响**: - 银行通过委外投资公募基金进行避税和信用下沉的模式受到限制。 - 由于其他投资类别计入分母,拉低流动性匹配率,银行委外需求将大幅下降。 - **货币基金投资范围受限**: - 货币基金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被计入可能现金流出项,影响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货币基金规模可能因此进一步萎缩,同时其与银行的协议存款也面临减少压力。 - **过渡期延长**: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达标时间从2018年6月延后至2019年6月,流动性匹配率达标时间延后至2020年1月1日。 - 有助于缓解银行短期内的委外赎回压力,降低信用风险传染。 ## 关键信息 ### 表1:流动性监管指标变动对比 | 项目 | 旧试行管理办法 | 正式稿 | |------|----------------|--------| | 同业业务 | 加强集中度管理 | 新增对同业批发融资总量和主要期限的限额 | | 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 未细化 | 新增五项具体要求,包括预期现金流入/流出计量、融资安排、押品管理等 | | 流动性监管指标 | LCR、流动性比例 | LCR、NSFR、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 适用机构 |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 包括政策性银行 | ### 表2:不同资产规模银行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 流动性监管指标 | 银行资产规模 < 2000亿 | 银行资产规模 ≥ 2000亿 | |----------------|------------------------|------------------------| | 流动性覆盖率(LCR) | - | ≥100% | |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 - | ≥100% | | 流动性匹配率 | ≥100% | ≥100% | | 流动性比例 | ≥25% | ≥25% |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100% | - | ### 表3:流动性匹配率折算率表 | 项目 | ≤3个月 | 3-12个月 | ≥1年 | |------|--------|----------|------| | 加权资金来源 | 70% | 80% | 100% | | 同业存款 | 0% | 30% | 100% | | 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 | 0% | 40% | 100% | | 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 | 0% | 50% | 100% | | 加权资金运用 | 30% | 50% | 80% | | 存放同业及投资同业存单 | 40% | 60% | 100% | | 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 | 50% | 70% | 100% | | 其他投资 | 100% | 100% | 100% | ### 表4: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项目表 | 项目 | 折算率 | |------|--------| | 优质流动性资产 | - | | 一级资产 | 100% | | 二级资产 | 85% | | 可能现金流出 | - | | 一般性存款 | - | | 零售存款与小企业存款 | 8% | | 大中型企业存款和机构存款 | 35% | | 结算目的同业存款 | 25% | | 质押式和买断式卖出回购 | 5% | | 其他同业业务 | 100% | | 发行债券 | 100% | | 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 | 0% | | 衍生产品净负债 | 100% | | 不可无条件撤销的承诺和银行承兑汇票 | 10% | | 保函和信用证 | 2.5% | | 表外理财产品 | 5% | | 确定现金流入 | - | | 贷款 | 50% | | 结算目的存放同业 | 0% | | 买断式买入返售 | 0% | | 其他同业业务 | 100% | | 投资债券 | 100% | | 投资金融工具 | - | ## 风险提示 - **监管执行风险**:政策具体实施情况需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 **市场风险**:新规可能导致银行负债端收缩,加剧流动性压力。 - **行业风险**:公募基金行业面临委外模式和货币基金规模调整的压力。 - **系统性风险**:若银行强行达标,可能引发信用风险传染,甚至系统性风险。 ## 总结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是银行业监管的重要一步,通过新增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指标,进一步完善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政策在执行上给予了银行一定的缓冲期,避免了急刹车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对于同业和委外业务的抑制,有助于推动银行回归传统业务,加速去杠杆进程。同时,新规对公募基金行业产生显著影响,尤其是委外和货币基金的规模与结构将面临调整。整体来看,监管思路以平稳过渡、防范风险为主,为银行业和金融市场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