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ommoditiesbusiness_RWE_3页_151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商品公司及商品业务的CEBS技术建议第六号第二部分
核心内容概述
本总结基于CEBS(欧洲银行管理局)对商品业务的审查草案,特别是关于商品业务的审慎风险评估部分。RWE作为一家大型能源企业,对草案中关于商品业务风险的描述提出了若干批评意见,认为部分内容存在误导性或不准确之处,尤其是在对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评估方面。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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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被高估:报告认为商品衍生品业务具有高度的对手方信用风险(CCR),主要源于场外交易(OTC)的高比例及缺乏风险缓释措施。然而,RWE指出大型商品企业普遍采用严格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包括信用审批流程、每日盯市和抵押要求,从而有效降低了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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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风险的结论不准确:报告中基于对信用风险的高估得出了存在系统性风险的结论,但RWE认为这一结论并不恰当。实际上,商品业务广泛使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系统性风险并未被充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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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业务的特征被误解:报告中部分段落将商品业务与零售市场参与者混淆,而实际上商品业务主要由批发市场参与者主导,不涉及零售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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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风险评估有误:报告认为电力市场因场外交易和缺乏对手方信用风险缓释而特别暴露于系统性风险。RWE指出,电力市场实际上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缓释机制,如每日盯市和抵押要求,因此该风险评估存在偏差。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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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业务的信用风险缓释措施:
- 大型企业通常采用ISDA或EFET主协议进行双边交易。
- 信用风险通过内部评级、外部评级和基于95%置信区间的限额管理进行控制。
- 大多数双边协议需要现金或银行担保作为抵押,以减少对手方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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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风险的误判:
- 报告中对系统性风险的描述过于笼统,忽略了实际中广泛存在的风险缓释措施。
- 系统性风险的结论应基于更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分析,而非基于对信用风险的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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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的作用被误解:
- 交易所通过提供标准化合约平台,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而非直接增加流动性。
- 交易所并不负责增加流动性,而是通过机制设计促进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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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建议的合理性:
- 报告中提到的对商品业务进行差异化监管可能过于复杂,RWE建议采用类似CFRC工作组在2007年提出的“替代方法”(Alternative Approach),这是一种基于风险的定性监管框架,更适合商品业务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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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风险评估的修正:
- 电力市场虽有场外交易,但其风险缓释措施完善,不应被视为特别暴露于系统性风险。
- 使用现货价格进行风险评估会导致对远期合约风险的高估,应采用远期价格进行评估。
建议与修正
- 调整信用风险描述:应更准确地反映大型商品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实践,避免将小企业的情况泛化。
- 重新评估系统性风险:应基于更全面的数据和实际操作情况,避免得出不准确的结论。
- 澄清商品业务参与者:应明确商品业务主要由批发市场参与者进行,而非零售客户。
- 修改电力市场风险评估:应采用更合理的定价方法(如远期价格)进行风险计算,并考虑实际的缓释措施。
- 删除不准确的结论段落:如第202段,因其结论与后续内容矛盾且缺乏依据。
结论
RWE认为,报告对商品业务的风险描述存在诸多不准确之处,尤其是对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评估过于乐观或夸大。建议对相关部分进行修订,以更准确地反映商品业务的实际运作和风险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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