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带书签目录)-2017916-341页_6mb
报告摘要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修订总结
核心内容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指导下对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体系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涵盖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执业规范体系。
主要观点
- 规范主体:准则规范的主体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并明确了其内涵。
- 适用范围: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程序完善:增加了核查和验证程序,明确了资产评估档案的规定期限,完善了资产评估程序。
-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选择范围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其衍生方法,要求根据评估目的、对象、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选择方法。
- 报告编制: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引导正确使用和理解评估结论,避免误导。
- 职业道德:整合和强化职业道德要求,形成1项职业道德准则,明确独立性、诚实守信、保密等要求。
- 准则协调:加强各准则间的协调,确保准则体系的一致性和适用性。
关键信息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 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确保执业质量。
- 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
- 资产评估程序包括明确业务事项、订立委托合同、编制计划、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评定估算、报告编制、档案整理等。
- 不得随意减少基本程序。
- 评估报告应包含标题、声明、摘要、正文、附件等,说明评估目的、对象、基准日、方法、结论等。
- 评估结论应以文字和数字形式表述,并明确使用有效期。
- 评估报告应披露特别事项说明、使用限制等内容。
- 评估报告应由至少两名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 规范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
- 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完成继续教育。
- 明确独立性要求,包括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业务关联等。
- 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 与委托人保持良好沟通,提醒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 保密原则适用于评估过程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 明确资产评估程序,包括明确业务事项、订立委托合同、编制计划、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评定估算、报告编制、档案整理等。
-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全履行程序的,需采取弥补措施,若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则不得出具报告。
-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 规范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
- 评估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避免误导。
- 评估报告应说明评估目的、对象、基准日、方法、假设、结论等。
- 评估报告应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及使用限制。
- 评估报告应使用中文撰写,如需外文报告,以中文为准。
- 评估报告需说明评估方法、假设前提、价值类型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明确委托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内容。
- 合同应包括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基准日、使用范围、费用、责任等。
- 委托人需依法提供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 评估机构有权在资料不实或不完整时拒绝履行合同。
- 委托合同未明确的内容可通过补充合同或其他合法形式约定。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 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和管理。
- 资产评估档案包括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 工作底稿分为管理类和操作类,需真实完整、重点突出。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法定评估业务不少于三十年。
- 档案管理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 规范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行为。
- 专家工作包括对特殊资产状况、企业运营等的专业判断。
- 利用专业报告时,需确保其合法来源,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 引用单项评估报告时,需分析其性质、目的、基准日、方法等是否符合评估要求。
- 评估专业人员需对专家工作和专业报告进行记录和分析,不得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 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明确评估方法和程序。
- 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 收益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折现法,需分析未来收益、折现率、收益期等。
- 市场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需选择可比企业并分析其价值比率。
- 资产基础法需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分析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 评估报告应披露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企业业务、资产财务分析及评估方法运用过程。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 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明确无形资产的定义及评估内容。
- 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和不可辨认类型,如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
- 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需根据评估目的、对象和资料选择。
- 评估报告应说明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实施范围、宏观经济及行业前景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 规范不动产评估行为,明确不动产定义及评估范围。
- 评估需关注不动产的权属、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
- 不动产评估包括单独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评估。
- 评估方法需根据评估目的、对象和资料选择,关注相邻关系、租约限制等因素。
总结
本次修订全面规范了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强化了职业道德要求,完善了评估程序和报告编制要求,提高了评估质量。各地方协会需及时转发并组织学习,确保准则在实践中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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