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5-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单边APA简易程序将为企业快速提供税收确定性_4页_308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10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
核心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旨在通过推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简称“简易APA”),提升企业谈签APA的效率,降低转让定价风险,增强在华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主要观点
- 简化流程与明确时限:简易APA将原本6个阶段的APA流程简化为3个阶段(申请评估、协商签署、监控执行),并设定了明确的时限要求,理论上最快可在9-12个月内完成申请到签署过程,大幅缩短了审批时间。
- 提高税收遵从度要求:企业需满足较高的税收遵从度标准,包括关联交易金额和提交合规的同期资料等,以确保其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简易APA在深圳、广东地区先行试点,毕马威中国已协助两家企业成功签署简易APA,为全国推广提供了经验。
- 与一般程序并存:简易程序与64号公告下的一般程序同时存在,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程序,两者在法律效力上一致。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
- 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单边APA,不适用于双边或多边APA。
2. 适用对象
- 企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企业申请期间前3个纳税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企业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 申请前至少3个月提交符合42号公告规定的同期资料文档;
- 近10个纳税年度内曾执行APA且结果符合要求;
- 近10个纳税年度内曾接受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并结案。
3. 不予受理的情形
- 企业关联交易、经营环境或功能风险发生实质性变化;
- 企业正在接受转让定价调整且尚未结案;
- 企业未按规定填报或错填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企业未按规定准备和提交同期资料;
- 涉及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APA;
- 企业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APA终止执行的,不得再次申请简易程序。
4. 谈签流程与时限
| 阶段 | 纳税人操作 | 税务机关操作 | 时限 |
|---|---|---|---|
| 申请评估 |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开展分析评估,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90日内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 3个月(含申请前准备时间) |
| 协商签署 | 提交补充资料,与税务机关协商 | 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协商;6个月内协商完毕 | 6个月+补充资料时间(不计) |
| 监控执行 | 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 监控执行 | APA期间 |
5. 与64号公告的衔接
- 简易程序下的单边APA在申请资料、适用期间和追溯期等方面基本沿用64号公告的规定;
- 未做具体规定的事项,均按64号公告执行;
- 两种程序下达成的APA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 对企业的影响与建议
- 双重征税问题:简易APA仅适用于中国税务部门与中国企业之间的谈签,无法解决跨境双重征税问题,需通过双边或多边APA解决;
- 日常申报资料质量:企业需提高同期资料、关联交易申报表等资料的准备质量,确保信息完整和准确;
- 企业建议:
- 提前进行转让定价政策和集团价值链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 考虑与税务机关进行事前沟通,了解受理可能性;
- 在选择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时,需平衡境内与境外的转让定价风险,以实现最优税务安排。
毕马威观察
- 简易APA的推出为企业提供了更高效、更便捷的税收确定性途径;
- 试点成功为全国推广提供了参考,但企业仍需关注双重征税风险及未来双边或多边APA申请的潜在影响;
- 企业应注重提高转让定价申报资料的合规性,以满足税务机关的更高要求。
联系我们
-
王晓悦:全球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
T: +86 (10) 8508 7090
E: xiaoyue.wang@kpmg.com -
杨嘉燕:华南区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
T: +852 2143 8818
E: karmen.yeung@kpmg.com -
陈蔚:税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
T: +86 (755) 2547 1198
E: vivian.w.chen@kpmg.com -
钟国华:税务合伙人,毕马威中国
T: +852 2685 7559
E: adam.zhong@kpmg.com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