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世界发展银行全球_Trade_Remedies_and_Non-Market_Economies___Economic_Implications_of_the_First_US_Countervailing_Duty_Case_on_China_50页_461kb
报告摘要
总结:贸易救济与非市场经济体:美国首个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案的经济影响
核心内容
本研究探讨了2007年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体(NMEs)实施反倾销(CVD)措施的政策转变,特别是首个针对中国进口涂布原纸的CVD调查。该政策变化引发了关于贸易救济措施和非市场经济体地位的广泛讨论。
主要观点
- 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AD)、反补贴(CVD)和保障措施(safeguards),其中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最为常见。
- WTO规则: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对补贴的定义、分类和可诉性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对扭曲贸易的补贴的约束。
- 非市场经济体地位:美国自1981年起将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体,并据此不适用CVD措施,这一政策在2007年被改变,允许对非市场经济体实施CVD调查。
- CVD与AD调查:截至2007年10月20日,美国已对中国进口产品发起八起CVD和AD调查,标志着对非市场经济体贸易救济政策的实质性转变。
- 补贴的经济影响:出口补贴和生产补贴都会对国际贸易和福利产生影响,通常导致资源错配、效率下降和全球福利损失。然而,从经济角度看,反补贴措施未必是有效的应对方式。
关键信息
一、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
- 补贴定义:根据SCM第1条,补贴需满足两个条件: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财政贡献和对受益方的实质性利益。
- 可诉性:补贴必须“特定”(specific)才能成为可诉补贴,即仅针对某些企业或行业。
- 分类:
-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通常被认为对贸易有显著扭曲作用。
- 可诉补贴:包括“暗琥珀”和“黄灯”补贴,前者被假定会造成严重损害,后者则需基于可测量、可验证的数据进行评估。
- 不可诉补贴:包括研发、落后地区发展和环境适应补贴,通常不构成贸易扭曲。
二、美国贸易救济法律与非市场经济体
- 美国政策:美国曾不将CVD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体,但2007年政策发生转变,允许对非市场经济体实施CVD调查。
- 政策依据:基于1984年确立的两项原则,并得到联邦上诉法院的认可。
- 争议焦点:美国认为非市场经济体的补贴若基于地区或省份的普遍性政策,则不具特定性,因而不可诉。欧盟对此持不同意见。
三、首个美国CVD案例分析
- 案例背景:2006年1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涂布原纸发起CVD和AD调查,这是美国首次对非市场经济体实施CVD调查。
- 补贴认定:美国商务部发现中国存在若干反补贴行为,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未发现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 结果:2007年11月,该案例以无CVD裁定结束,但为未来更多针对中国的产品CVD调查打开了大门。
- 影响:该案例对中国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以及非市场经济体的未来都具有深远影响,引发关于WTO规则适用和补贴政策的广泛讨论。
四、政策启示
- 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应从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角度审视国内发展政策,确保符合WTO规则。
- 规则谈判的重要性:需进一步澄清非市场经济体问题,并关注当前WTO多哈回合规则谈判。
- CVD的局限性:CVD措施在阻止补贴扭曲方面效果有限,且可能对全球贸易和福利造成负面影响。
结论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体实施CVD措施的政策转变标志着国际贸易规则和实践的重大变化。该案例不仅对中美双边贸易关系产生影响,也对其他非市场经济体的政策制定提出了挑战。未来,如何在WTO框架下协调非市场经济体与贸易救济措施的关系,将是国际经济政策的重要议题。
附录与图表
- 表格:包括全球AD和CVD发起情况(1995-2006)、美国对华AD和CVD调查情况、补贴分类、市场经济发展标准等。
- 图表:展示了出口补贴和生产补贴的局部均衡模型,用于分析补贴对贸易和福利的影响。
参考文献
- 本文由世界银行贫困减少与经济管理部、世界银行研究所撰写,旨在为贸易政策和WTO相关议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供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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