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出口鲜冻鸡肉产品和熟制鸡肉产品技术指南_189页_17mb
报告摘要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指南旨在为出口鲜冻鸡肉产品和熟制鸡肉产品提供技术指导,涵盖出口流程、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市场准入条件以及风险管理建议。适用于我国出口的鲜冻鸡肉和熟制鸡肉产品,不包括活鸡出口。指南分析了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中东和中亚、我国香港地区等主要出口市场以及俄罗斯、美国等潜在市场,对这些市场进口要求进行了比较,并提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建议。
主要观点
- 出口产品类型:我国主要出口两类鸡产品,即鲜冻鸡肉产品和熟制鸡肉产品。
- 主要出口市场:我国鸡肉产品主要出口至亚洲市场,其中日本、香港和马来西亚为主要目的地。
- 出口企业资质:出口禽肉产品的企业需具备合法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并需通过备案和注册程序。
- 动物饲养管理:家禽饲养场需符合一定的卫生和防疫标准,确保动物健康,减少药物残留和疫病风险。
- 食品安全体系:出口企业应建立和实施GMP、SSOP和HACCP等体系,确保产品安全。
- 药物残留控制:我国对禽肉中的药物残留进行了严格监控,但仍存在违禁药物使用和许可药物滥用的问题。
- 疫病防控:禽流感和新城疫是主要的动物疫病,对出口禽肉构成重大影响。
- 微生物控制: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菌和弯曲杆菌等是主要的食源性致病菌,需严格监控。
- 检测与标准:出口产品需符合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关键信息
出口产品分类
- 鲜冻鸡肉产品:包括整只鸡、鸡块及杂碎、鸡副产品等,分为鲜鸡($-2$-$2^\circ$C)和冻鸡($-15^\circ$C以下)。
- 熟制鸡肉产品:指经过蒸煮、油炸、炭烤或电烤等工艺加工后的鸡肉产品,包括油炸、烧烤、蒸煮及其他熟制产品。
出口市场情况
- 主要出口市场:日本、香港、马来西亚等。
- 出口地区分布:山东、辽宁、河南、北京、河北、福建、吉林等省份出口占比超过80%。
- 出口趋势:熟制鸡肉产品出口增长显著,2012年至2016年出口量占全年出口总量50%以上。
产品标准与法规
- 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签、包装、储存等。
- 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药物残留、兽药残留等。
- 进口国要求:如日本、欧盟等对药物残留、疫病控制、微生物限量有严格规定。
风险管理建议
- 疫病防控:应加强家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监测,确保禽类健康,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
- 药物残留控制:严格执行药物使用规定,确保合法用药,并加强药物残留监控。
- 微生物控制: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
- 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完善的HACCP体系、GMP和SSOP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信息收集与共享:加强境内外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提升出口企业的风险预警能力。
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日本
- 监管机构: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负责禽肉和熟制禽肉的监管。
- 法规要求:对药物残留、微生物限量、疫病控制等有严格要求,如克球酚、磺胺喹恶啉、沙门氏菌等。
- 进口限制:曾因禽流感和新城疫问题暂停进口,后通过加热处理恢复。
欧盟
- 监管机构:欧盟兽医委员会负责禽肉进口的监管。
- 法规要求:对药物残留、疫病控制、微生物限量等有明确标准,如96/22/EEC和96/23/EEC指令。
- 进口限制:曾因不符合欧盟药物残留监控计划暂停进口,后逐步恢复。
香港
- 监管机构:内地供港禽肉需符合质检总局的检验检疫要求。
- 法规要求:对兽药残留有明确标准,如克球酚等。
- 进口情况:主要进口冷冻生鲜禽肉。
马来西亚
- 法规要求:对药物残留和微生物控制参考欧盟标准。
- 进口情况:主要进口冷冻生鲜禽肉。
韩国
- 法规要求:对禽肉中的兽药残留有严格标准,如克球酚、磺胺喹恶啉等。
- 进口情况:主要进口熟制禽肉产品。
俄罗斯
- 法规要求:对禽肉进口有严格要求,禁止进口某些禽肉产品。
- 进口情况:主要进口冷冻生鲜禽肉。
对出口企业的建议
- 正确理解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竞争力。
- 食品安全体系的社会共建: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和进口国的合作,共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 加强境内外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及时掌握进口国的法规变化,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出口受阻。
- 严格遵守备案与注册程序:确保出口企业符合备案要求,获得国外注册资格。
-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HACCP、GMP和SSOP体系,确保产品安全。
- 加强药物残留监控:防止违禁药物和许可药物滥用,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标准。
- 提升加热处理质量:确保熟制禽肉产品加热彻底,防止微生物残留。
附录:出口商品编码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
| 02071010 | 整只的鲜、冷鸡 |
| 02071100 | 整只鸡,鲜或冷的 |
| 02071200 | 整只鸡,冻的 |
| 02071300 | 鸡块及杂碎,鲜或冷的 |
| 02071311 | 鲜或冷的带骨鸡块 |
| 02071319 | 鲜或冷的其他鸡块 |
| 02071321 | 鲜或冷的鸡翼(不包括翼尖) |
| 02071329 | 鲜或冷的其他鸡杂碎 |
| 02071400 | 鸡块及杂碎,冻的 |
| 02071411 | 带骨的冻鸡块 |
| 02071419 | 其他冻鸡块 |
| 02071421 | 冻鸡翼(不包括翼尖) |
| 02071422 | 冻鸡爪 |
| 02071429 | 其他冻鸡杂碎 |
| 02072100 | 整只的冻鸡 |
| 16023290 | 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鸡肉及食用杂碎 |
| 16023291 | 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鸡胸肉 |
| 16023292 | 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鸡腿肉 |
| 16023299 | 其他制作或保藏的鸡肉及食用杂碎 |
资料来源
- 2012—2016年中国海关统计年报
-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数据库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技术要求
-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
总结
本指南为出口鲜冻鸡肉和熟制鸡肉产品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涵盖产品分类、出口市场分析、法规标准、风险评估及管理建议等方面。通过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药物残留管理、微生物控制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提升我国禽肉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满足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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