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_6页_797kb
报告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总结
核心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旨在规范企业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因借款而产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等。同时,准则明确指出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主要观点
借款费用的定义与范围
-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 资本化条件: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前提是该费用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
- 资本化开始条件:借款费用资本化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 对于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为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资金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 对于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为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加权平均数乘以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 资本化率的确定:资本化率应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
-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制: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 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应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辅助费用的处理:
- 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前应资本化;
- 达到状态后应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 非正常中断的处理:若资产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中断期间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若中断是达到状态的必要程序,则资本化应继续进行。
- 资本化停止条件:当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停止资本化。若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或销售,则停止与该部分相关的资本化;若必须整体完工才可使用或销售,则在整体完工时停止资本化。
关键信息
- 借款费用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处理方式。
- 资本化条件严格,需满足资产支出、借款费用发生及购建或生产活动开始三个条件。
- 资本化金额计算需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 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需资本化。
- 辅助费用的处理因借款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 非正常中断超过3个月需暂停资本化。
-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披露要求
- 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 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 当期用于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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