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IMF国际货币组织全球_Australia_Financial_Safety_Net_and_Crisis_Management_FrameworkTechnical_Note_46页_742kb
报告摘要
澳大利亚金融安全网与危机管理框架技术说明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技术说明基于2012年11月可获得的信息,分析了澳大利亚的金融安全网和危机管理框架的现状与改进方向。该框架旨在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应对潜在的银行危机,并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有效实施干预和解决措施。文档强调了机构协调、早期干预、银行倒闭处理机制以及跨境危机管理的重要性。
主要观点
1. 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 澳大利亚银行体系在历史上极少发生银行倒闭,更少出现系统性金融危机。
-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澳大利亚银行体系表现相对稳健,没有发生ADIs(授权存款机构)倒闭。
- 但其高度集中化的银行结构(四大ADIs持有约76%的银行资产)意味着一旦出现重大ADIs倒闭,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和经济造成巨大影响。
2. 机构框架与协调机制
- 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RBA(澳大利亚储备银行)、APRA(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Treasury(财政部)和ASIC(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
- 这些机构共同组成CFR(金融监管理事会),负责协调金融政策,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危机中发挥关键作用。
- CFR是一个非法定协调机构,由RBA行长担任主席,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
3. 危机准备与模拟演练
- CFR已开展多次危机模拟演练(2007、2009、2011年),但尚未进行实际危机测试。
- 建议定期进行全面危机模拟,同时加强针对特定情景(如系统性流动性冲击)的频繁演练。
- 目前的“持续披露”制度可能引发敏感信息提前泄露,影响危机应对,建议通过立法调整。
4. 早期干预机制
- RBA通过日常回购拍卖提供流动性支持,APRA则可通过法定权力要求问题银行采取纠正措施。
- APRA拥有较强的权力,包括要求银行进行资本重组、更换管理层等,以防止银行倒闭。
- 早期干预措施包括流动性援助和纠正措施,旨在防止危机扩大。
5. 非系统性银行的解决机制
- 非系统性银行的解决可通过私人控制下的解决、法定管理、清算等方式进行。
- 金融索赔方案(FCS) 是当前的存款保障机制,覆盖每户存款不超过25万澳元,保障约99%的账户和50%以上的存款价值。
- FCS是事后资助机制,未被实际使用,且目前缺乏明确的资金调动计划,不符合国际最佳实践。
6. 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危机管理
- 需要建立恢复与解决计划(RRP),并将其作为金融安全网的永久组成部分。
- 建议设立一个政府拥有的银行单位,用于在必要时接管或控制政府支持的银行。
- 为系统性重要银行引入更高损失吸收能力的资本要求,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7. 跨境危机管理
-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已建立双边合作机制(如MOC和TTBC),但与其他国家的协调仍需加强。
- 建议扩大APRA在处理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时的权力,包括法定管理、强制业务转移和清算申请。
- 增强RBA与外国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能力,并确保跨境解决措施不因司法管辖而歧视债权人。
关键信息
金融安全网的组成
- FCS:存款保障方案,每户存款上限为25万澳元。
- FSSSA:金融系统稳定性特别账户,提供最高200亿澳元的预算授权。
- CLF:承诺流动性设施(Basel III框架下的工具)。
- ELA:紧急流动性援助。
建议与改进措施
- 危机准备:定期进行全面和针对性的危机模拟。
- 立法调整:防止敏感信息提前披露,考虑将FCS改为事前资助机制。
- 存款保险改进:确保ADIs实施单一客户视图(SCV),加快赔付流程;引入竞争性招标机制处理P&A交易。
- 系统性银行管理:要求系统性重要银行制定RRP,并设立政府银行单位。
- 跨境协调:增强与外国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统一跨境解决规则,避免歧视性支付安排。
附录摘要
- 附录I:2006年FSAP建议的实施情况。
- 附录II:APRA在决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 附录III:澳大利亚FCS与国际存款保险核心原则的比较。
- 附录IV:英国和美国的RRP要求摘要。
总结
澳大利亚的金融安全网和危机管理框架在结构和功能上具备一定的健全性,但仍需在立法、执行和跨境协调方面进行改进。重点在于提升危机准备、优化存款保险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并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公平地实施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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