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8-华宝证券-_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_对银行理财产品影响的点评_银行理财从_想不想变_到_不得不变__8页_756kb
报告摘要
银行理财新规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该文件对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深远影响,涉及产品分类、期限管理、净值化转型、非标资产限制、委外投资、投资者门槛、集中度限制等多个方面。
主要观点
- 统一监管标准: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统一的资管产品监管框架,实现同类业务一致性规定。
- 净值型转化趋势: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由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化,但未规定具体实施路径,强调过渡期安排。
- 产品期限拉长:禁止90天以内封闭式产品发行,推动理财期限结构的调整。
- 非标资产限制:对非标资产投资实施更严格的规定,要求产品期限与非标资产期限匹配,同时限制直接或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 投资者门槛调整:引入合格投资者概念,对私募产品设定更高的投资门槛,可能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结构。
- 委外投资受限:委外投资仅允许一层,且禁止通过资管产品通道投资私募基金,限制了理财资金的委外使用。
- 资管子公司设立:推动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作为资管业务的独立运作主体,部分银行已在过渡期内逐步推进。
关键信息
一、适用范围与实施安排
- 适用对象: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管机构等发行的资管产品。
- 过渡期:至2019年6月,期间已发行产品可存续至到期,但不得新增不符合新规的净份额。
- 监管分工: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与标准制定,三会负责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
二、产品分类与投资者门槛
- 分类标准:按募资形式(公募/私募)和投资领域(固收、权益、商品及衍生品、混合)进行分类。
- 合格投资者标准:
- 私募产品:机构投资者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公募产品:投资者门槛可能降低,但风险等级划分仍保留,投资门槛与风险等级挂钩。
三、净值型转化与产品设计
- 预期收益型产品退出:新规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要求全部产品转为净值型。
- 过渡安排建议:可采用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法结合的方式进行估值,以降低净值波动。
- 投资者接受度:净值化转型可能影响低风险投资者的偏好,表内结构化存款与大额存单或成为新趋势。
四、非标资产与流动性管理
- 非标资产认定:需进一步明确,但限制其投资期限与产品期限匹配。
- 流动性管理:封闭式产品投资非标资产需确保其终止日不晚于产品到期日,开放式产品需匹配最近一次开放日。
五、委外投资与穿透式监管
- 委外限制:仅允许一层委外,且禁止通过资管产品通道投资私募基金。
- 穿透式监管:要求向上穿透至投资者,向下穿透至底层资产,限制了理财资金对私募类资管计划的委外投资。
六、集中度限制
- 单只产品投资限制:单只公募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基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 机构整体限制:同一机构全部公募产品对单只证券或基金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市值的30%,较预期宽松。
风险提示
- 政策执行风险: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需关注后续政策的落地情况。
- 投资者适应性风险:净值化转型可能引发投资者对产品收益预期的调整,影响产品吸引力。
- 市场结构变化风险:非标资产投资受限可能推动资金流向标准化资产,影响银行理财业务结构。
- 合规操作风险:银行需在合规框架内调整产品设计与投资策略,避免违规操作。
总结
《指导意见》标志着银行理财业务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其核心在于推动净值化转型、限制非标资产、加强穿透监管、统一产品分类标准。虽然部分要求未超出市场预期,但整体对银行理财业务模式、投资者结构、产品设计等均带来深刻影响。银行需在合规与创新之间寻找平衡,以适应新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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