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典的体系建构和适用-2020.8-27页_741kb
报告摘要
《民法典》的体系建构和适用总结
一、体系建构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
《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地位。其体系包括制度体系(外在体系)和价值体系(内在体系),体现了法典化的核心功能:方便找法、修改透明、规则统一、体系思考。
1.1 大陆法系经典民法典体系
- 罗马式体系:以《法学阶梯》为基础,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部分,被《法国民法典》所采纳。
- 德国式体系:以学说汇纂为基础,将民法分为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强调“提取公因式”,形成较为完整和明晰的体系,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
1.2 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创新
- 体系严谨: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了科学、严谨的体系。
- 结构安排:从权利到救济的结构,强化了权利保障的逻辑性。
- 价值统一:既维护私法自治,又强化人文关怀。
二、人格权制度的独立成编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重要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 保障人格尊严:为维护人格尊严、实现美好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 回应时代需求:适应互联网和高科技时代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 克服传统缺陷:克服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
- 指引司法实践:为行政执法和司法提供明确指引。
2.1 人格权编的重要亮点
- 全面确认人格权:扩张人格权益的保护范围,如肖像权从面部特征扩展到可识别性,取消营利性要求。
- 人格权请求权制度:受害人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且不适用诉讼时效。
- 人格权与侵权责任的协调: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相衔接,实现权利救济的完整性。
- 禁令制度:在紧急情况下,受害人可申请法院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 防止性骚扰规则:明确性骚扰的构成要件,规定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
- 强化隐私保护:首次提出私生活安宁权和私密空间概念。
- 个人信息保护:扩张个人信息内涵,新增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强化国家机关的保密义务。
- 禁止深度伪造: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
- 动态系统论的运用:在人格权责任认定中考虑多种因素,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三、确立了独特的合同中心主义
《民法典》合同编在债法总则功能方面进行了重要创新:
3.1 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功能的原因
- 法律发展趋势:吸收国际合同法原则,保持合同法总则的完整性。
- 便于适用:避免法律体系重复,减少适用难度。
- 保持合同法体系:合同法具有“同质性”,总则规则体现交易过程的正常展开。
3.2 合同编的重要亮点
- 利益第三人合同:区分真正利益第三人与不真正利益第三人,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 预约合同制度:规定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合同的文书构成预约合同。
- 未生效合同:明确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规定审批条款的独立性。
- 格式条款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合同保全制度:
- 代位权: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明确代位权诉讼效果。
- 撤销权:债权人可撤销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等行为,区分相对人善意与恶意。
- 债务承担制度: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可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 合同解除制度: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衔接: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
- 打破合同僵局:允许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解除合同关系。
- 司法解除:当事人未通知对方,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合同自送达时解除。
- 违约金调整:明确违约金的调整机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请求进行调整。
- 禁止高利放贷:第680条明确规定借款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四、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
侵权责任编的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重要创新,构建了完整的侵权责任体系。
4.1 侵权责任编的主要亮点
- 区分责任承担方式:明确预防性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界限,以损害赔偿为中心。
- 完善获利返还制度:受害人可选择按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进行赔偿。
- 扩张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强化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 完善网络侵权规则:
- 明确权利人通知义务。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
- 允许网络用户反通知,恢复被删除内容。
- 明确“红旗规则”和权利人错误通知的责任。
-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
- 增加生态破坏责任。
- 引入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故意违规污染环境的情形。
- 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包括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
五、民法典的颁行与实施
《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对民事单行法具有统帅地位:
- 法律关系定位:民法典是“树根”和“主干”,民事单行法是“枝叶”。
- 适用原则:单行法不得违背民法典,除非有特殊正当理由。
- 冲突处理:若特别法规定不清或矛盾,应适用民法典。
六、总结
《民法典》的体系建构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法律创新,其人格权独立成编、合同中心主义、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等创新内容,不仅完善了民事法律体系,还回应了现代社会的现实需求。其在权利保护、责任承担、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为司法实践和法律实施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与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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