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投中研究院_投中快评创投与天使税收优惠细则出台税务局叫你来领红包啦_5页_410kb
报告摘要
创投与天使税收优惠细则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创投与天使投资税收优惠的实施细则,旨在通过税收激励促进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鼓励更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领域。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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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税收支持
- 对于投资失败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人可在企业注销之日起36个月内,将未抵扣的投资额转至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从而获得税收抵扣。
- 这一政策为天使投资人投资多个企业提供了灵活性和持续性的税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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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与天使投资人的税收优惠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部分可结转抵扣。
- 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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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 初创科技型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 境内注册;
- 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且大学本科学历人数超过30%;
- 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 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不低于20%;
- 接受投资时成立不满5年,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上市。
- 初创科技型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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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条件
- 创业投资企业需满足:
- 注册于试点地区;
- 符合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要求且规范运作;
- 投资后2年内持股需少于50%。
- 创业投资企业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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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覆盖广泛
- 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和苏州工业园区,覆盖了国内创投与天使投资活跃区域。
- 预计随着试点地区经验的积累,该政策将逐步扩大至全国。
关键信息
- 政策背景:国务院于2017年4月19日发布原则性条款,随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迅速出台实施细则。
- 政策目的:通过税收优惠激励创投和天使投资,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 适用对象: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
- 天使投资人;
- 初创科技型企业。
- 税收抵扣规则:
- 投资满2年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不足部分可结转抵扣。
- 试点政策的推广前景:试点地区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未来有望全面推广。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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