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光大证券-违约后续处理方案_以韩国为例-信用紧缩周期下_他国政府如何救助__11页_1mb
报告摘要
信用紧缩周期下,他国政府如何救助?——以韩国为例
核心内容
本文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的韩国为例,分析政府在信用危机中的救助措施和政策框架。通过梳理韩国在危机中的应对方式,总结出政府在信用紧缩周期下对市场进行有序救助的思路和方法。
主要观点
- 信用危机背景:韩国在1997年金融危机期间,因企业部门杠杆过高、债务结构集中于短期外债,导致流动性危机。信用债发行遇冷、城投债务危机及宽流动性向宽信用传导受阻,市场担忧加剧。
- 政府救助框架:韩国政府提出五大整改目标和三个辅助原则,包括企业过剩产能整合、互保取消、企业资本结构和管理模式改革等。
- 企业分类救助:根据总资产规模,将企业分为前五大财团、第6-64位财团及中小企业,分别制定不同的救助措施。
- 庭外和解机制:多数企业通过庭外和解进行债务重组,具体措施包括降低资金成本、债转股、债券展期、解除交叉担保及非核心资产出售。
- 金融机构整顿:韩国政府通过关停与合并银行、调整资本结构、接手不良贷款等方式稳定金融体系。设立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处理不良贷款,同时引入企业重组基金(CRF)、企业重组公司(CRC)和企业重组载体(CRV)。
关键信息
企业分类与救助措施
- 前五大财团:引导其执行自发性债务重组,包括资产出售、引入外国资本、降低权益负债率等。
- 权益负债率从 $500%$ 降至 $200%$,需缩减约3500亿美元债务。
- 通过兼并、业务交换、合资联营等方式精简业务板块。
- 第6-64位财团及中小企业:
- 政府出台企业重组法案,引导债务重组。
- 成立牵头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协调小组等机构支持重组。
- 中小企业更多依赖银行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贷款额度和税务优惠。
庭外和解方案
- 主要措施:包括债务展期、利率削减、债转股、解除交叉担保、非核心资产出售等。
- 实施情况:
- 非大宇的财团完成率约为86.8%,大宇集团完成率约为87.7%。
- 债权人需达成 $75%$ 以上债务重组额度的共识,但存在利益分歧。
金融机构整顿
- 银行关停与合并:1998年初,5家银行进入破产清算,16家银行关停,其余提交整改方案。
- 不良贷款处理:KAMCO大量收购不良贷款,通过批量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化解风险。
- 企业重组载体(CRV):由海外投资者提供资金,帮助银行解决持股问题,避免直接持有企业股票。
政策特点与弊端
- 政策特点:
- 企业分类管理,分级处理。
- 强调降低杠杆和优化资本结构。
- 引入外部支援,如国际会计师和投行人员。
- 推动企业治理结构改革。
- 政策弊端:
- 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有所弱化。
- 金融体系改革未能彻底,企业重组过程中存在执行难度。
- 韩国破产法虽早,但危机后未做深入调整,影响重组效率。
总结
韩国在信用危机中采取了多层次、分类别的救助措施,包括企业债务重组、金融机构整顿、设立专门机构处理不良资产等。这些措施为其他政府在信用紧缩周期下提供了参考,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政策执行复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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