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在中国执行海外法院判决的现状_8页
报告摘要
中国执行境外判决的真相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在承认和执行境外法院判决方面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尽管法律框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执行,但实际操作中执行率较低。中国法院主要依据双边条约、多边公约或互惠原则来决定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同时,中国法院的判决在境外也面临类似的承认和执行挑战,其执行情况取决于他国司法辖区的政策与互惠关系。
主要观点
- 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国法律对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的案例极少。
- 互惠原则的重要性: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前提之一是存在互惠关系,即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
- 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互惠关系缺失:目前,中国尚未与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建立互惠执行机制。
- 执行程序的复杂性: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需分两步进行,且执行程序与国内判决执行类似。
- 政策趋势变化: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意见,鼓励法院依据互惠原则执行外国判决,为未来可能的互惠机制铺路。
关键信息
承认和执行标准
- 外国判决需为最终、终局性判决;
- 判决需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道德和原则;
- 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
- 需存在互惠关系(双边条约或相互承认机制)。
可被执行的判决类型
- 金钱给付判决:中国法院通常会考虑执行;
- 缺席判决:亦可能被执行,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执行程序
- 承认阶段:申请需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 执行阶段:中国法院作出裁定后,案件移交执行庭;
- 财产保全:可在执行阶段申请扣押资产等措施。
互惠性与执行案例
- 互惠原则:目前仅在台湾、澳门、香港等地区有相互执行安排;
- 互惠关系的建立: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以色列)已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
- 实际执行情况:境外判决在中国执行的成功案例较少,但政策上已为未来互惠执行奠定基础。
国际司法辖区对待中国判决的情况
| 地区 | 执行条件 | 执行案例情况 |
|---|---|---|
| 德国 | 中国判决需满足互惠性,且不违反德国公共政策;需申请执行许可令(exequatur) | 判决确认债权人可在8-10个月内获得执行许可 |
| 英国 | 中国判决需为最终、终局性判决,且不违反公共政策;无条约,依据普通法处理 | 有承认并执行中国判决的案例,但较少 |
| 香港 | 中国内地判决可通过登记方式执行,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最终性、商事性质等) | 实际适用较少,主要因判决缺乏最终性 |
| 澳大利亚 | 需满足四项条件(管辖权、终局性、金额确定、当事人一致) | 实际执行案例尚未有报道,互惠关系存疑 |
政策与趋势
- 政策变化: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鼓励法院执行互惠判决,标志着政策方向的转变;
- 未来展望:随着中国法院判决在境外被更多承认,中国法院执行境外判决的可能性正在增加;
- 替代方案:对于缺乏互惠关系的情况,当事人可考虑通过仲裁等替代方式解决争议。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球网络与支持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中国、香港、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和欧洲重要法域均设有执业机构,拥有广泛的国际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跨境执行判决的专业支持与解决方案。
联系人信息
| 合伙人 | 职位 | 地点 | 电话 | 邮箱 |
|---|---|---|---|---|
| 关峰 | 合伙人 | 上海 | +86 21 2412 6000 | guanfeng@cn.kwm.com |
| 胡梅 | 合伙人 | 上海 | +86 21 2412 6000 | meg.utterback@cn.kwm.com |
| 云匡彦 | 合伙人 | 香港 | +852 3443 1119 | edmund.wan@hk.kwm.com |
| LOUISE FREEMAN | 合伙人 | 伦敦 | +44 (0)20 7111 2546 | louise.freeman@eu.kwm.com |
| FRANCIS BELLEN | 合伙人 | 法兰克福 | +49 69 5050 32339 | francis.bellen@eu.kwm.com |
| SAMANTHA KINSEY | 合伙人 | 墨尔本 | +61 3 9643 4155 | samantha.kinsey@au.kwm.com |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