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上交所-独立董事年度自查清单(谭国春)_1页_94kb
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年度独立性自查总结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需依据年度自查清单逐条确认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提交董事会评估。
自查要点:
-
独立性确认标准:
- 排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任职关系的人员。
- 排除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或为前十大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人。
- 排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人员。
- 排除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人员。
- 排除近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人员。
-
具体条款:
- 公司任职人员或亲属:否。
- 持股超过1%的股东或其亲属:否。
- 控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否。
- 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否。
- 重大业务往来人员:否。
- 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否。
- 近12个月存在前述情形:否。
- 其他不符合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否。
自查结论:
独立董事本人及相关方均未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行为或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谭国春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