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上交所-独立董事年度自查清单(段亚峰)_1页_94kb
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年度自查清单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独立性自查的指导性清单,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对自身是否符合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自查清单要点
一、自查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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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关系
- 是否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该单位任职。
- 确认结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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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情况
- 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确认结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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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任职关系
- 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确认结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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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
- 是否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该单位任职。
- 确认结果:否
-
重大业务往来
- 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确认结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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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业服务
- 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相关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复核人员、签字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确认结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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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2个月任职或持股历史
- 是否在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的情形之一。
- 确认结果: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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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中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确认结果:否
二、关键信息说明
- 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任职定义:包括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 附属企业排除范围:第(四)至(六)项中提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即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的关联方)。
主要观点
-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履职的核心前提,公司要求独立董事每年进行自查,以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利益关联的干扰。
- 自查范围广泛,涵盖任职、持股、业务往来、专业服务等多方面,确保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保持独立性。
- 明确排除范围,有助于减少因关联关系认定不清晰而产生的合规风险,特别是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附属企业,不视为关联方。
结论
本自查清单为独立董事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符合独立性的法定要求。所有条目均确认为“否”,表明独立董事未涉及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任何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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