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上交所-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_9页_337kb
报告摘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总结
一、核心内容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升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以及涉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原则
-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法定职责和权利,需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 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 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审查
4.1 任职条件
-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 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 具备专业能力、决策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创新意识;
- 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某一方面专长;
-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
- 心理素质和身体健康良好;
- 公司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4.2 不得担任的情形
- 对原企业经营不善负有主要责任;
- 近三年考核不称职;
- 与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妨碍独立履职;
-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或禁止情形。
五、任免程序
- 由董办和党建工作部根据公司章程提出人选;
- 报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 董办拟定任免文件,投资企业履行相关任职程序;
- 外派董事、监事任期未满,不得随意罢免,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决定变更。
六、职责与权利
6.1 董事职责与权利
-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
- 维护公司和投资企业权益,落实公司工作要求;
- 独立发表意见,按公司意见表决;
- 研究和推动投资企业改革发展,督促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
- 了解企业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协助公司推进相关工作;
- 及时制止损害公司权益行为;
- 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6.2 监事职责与权利
- 监督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
- 监督财务收支、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章程执行及“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 监督投融资、招投标、产权转让、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经营活动;
- 监督评价董事会及经理层履职情况;
- 向公司报告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 列席相关会议,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
七、义务与行为规范
-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 不得与投资企业订立合同或交易(未经股东会批准);
-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投资企业相同业务;
- 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得接受投资企业非公务费用;
- 保护投资企业知识产权;
- 离职前需继续履职,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 重大事项未征得公司同意,不得擅自表决。
八、日常管理
- 填写工作台账,记录会议议题、表决情况;
- 定期查阅和分析财务报表,开展调研、检查;
- 参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 提交月度简报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企业决策、经营现状、建议等;
- 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及时提交专题报告(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
- 投资企业需提前10天发送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
- 不能出席会议时需上报并委托授权人表决。
九、决策程序
- 参会前应获取议题信息并进行内部沟通;
- 投资企业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批,由公司形成决策意见;
- 外派董事、监事需签署意见并提交《决策事项呈批表》;
- 涉及市国资委审批事项,需按流程上报;
- 未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应依法依规表决;
- 会议决议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董办归档。
十、考核与奖惩
-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 考核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 考核依据包括履职报告、调研检查报告、监事会决议等;
- 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和后备干部培养依据;
- 对提出重要建议、避免重大损失、引进重大项目者给予特别奖励;
- 对履职不力、隐瞒信息、造成损失者进行警示、处分或追责;
- 参与违法决议但有异议记录者可免除责任。
十一、待遇
- 外派董事、监事不得在投资企业领取报酬;
- 由公司根据履职情况给予考核奖励。
十二、附则
- 未涉及事项按国家、省、市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 本办法由董办负责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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