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荣大-关于报告期内存在业务产品相关诉讼的案例研究_11页_1mb
报告摘要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创业板IPO企业报告期内业务产品诉讼案例分析总结
一、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二、核心要点与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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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披露要求
- 已决诉讼:披露具体情形、原因、请求及败诉影响(参考案例5)。
- 未决诉讼:说明案件进展、败诉可能性及其对业绩的潜在影响,采取“败诉可能性极小,预计负债未计提”等审核口径(参考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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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显著性评估
- 诉讼对公司无重大影响的情况包括:
- 产品责任纠纷已全部撤诉;
- 涉诉业务收入占比较低;
- 胜诉可能性高或存在大股东承诺兜底(参考案例1、2、4)。
- 诉讼对公司无重大影响的情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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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诉讼与知识产权合规
- 需披露潜在纠纷(如再审中商标案、平台申诉成功案例);
-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商标申请被驳回等风险(参考案例5)。
三、总结建议
针对报告期内存在产品或知识产权诉讼的情形,需重点做好风险披露、败诉可能性论证及合规管理,以降低对IPO审核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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