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结算公司PFMI信息披露报告(2022年)-118页_1mb
报告摘要
评估等级:
原则一:法律基础
中央结算公司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运营,拥有高度确定性,法律基础稳健透明。所有活动遵循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改委和银保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在金融工具权益、结算最终性、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非移动化与无纸化、DVP机制、担保品管理和违约处置等方面,法律环境支持充分。
原则二:治理架构
治理架构清晰透明,董事会和管理层职责明确,风险管理框架成熟。公司以安全与效率为首要目标,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执行合规决策,定期审查战略与风险管理框架,确保服务公平性和公共利益。
原则三: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管理框架分战略层、控制层和执行层,涵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等。公司采用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控风险指标,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并通过定期业务连续性评估和演练,提升恢复能力。
原则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较低,中央结算公司不承担信用风险,对参与成员之间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测。风险监测指标包括结算失败、质押净风险敞口等,每日上报监管部门确保可控。
原则五:担保品
担保品管理采用实时盯市和自动化调整,质押率由交易双方协商设置,系统支持参数化参数化管理,分散集中风险,违约处置程序清晰。
原则七: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较低,公司的资金结算全部基于央行货币,与央行支付系统对接,无需额外流动性资源。系统具备实时监控功能,及时识别潜在流动性压力。
原则八:结算最终性
系统支持实时、全额、逐笔DVP结算,结算结果不可撤销。结算具有高度确定性,不可逆,在系统运行中实现最终交割。
原则九:货币结算
所有结算均使用中央银行货币,与央行支付系统直连,降低信用风险。未开立央行账户的成员委托公司代理结算,仍以央行货币完成结算。
原则十一:中央证券存管
中央结算公司确保债券无纸化托管,实施簿记和集中管理,保障发行人和持有人权益。债券托管制权明确,隔离措施到位,防止未经授权操作。
原则十二:价值交换结算系统
采用DVP结算消除本金风险,确保证券交割与资金交付同步完成。系统运行稳定,保障资金和证券的同时转移。
原则十三:参与者违约规则与程序
违约规则明确,系统记录结算失败,参与者需书面说明。公司在判断违约时无自主裁量权,违约处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原则十七:运行风险
运行风险管理框架完善,监控系统可靠,具备多重容灾备份和应急能力。技术系统通过ISO认证和灾难恢复计划支持连续运营,恢复时间为两小时内。
原则十八:准入与参与要求
准入标准公开透明,基于风险进行设置,市场准入与备案分离,满足安全和效率需求。结算成员需达到技术与资质要求,便于市场融入监管。
原则十九:分级参与安排
中央结算公司管理间接参与者风险,确保透明度安全。通过账户实名制和分离管理防范风险。
原则二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
系统支持多机构接口,资源可扩展,连接需符合法律框架。公司通过联合运行协议与风险监测机制实现安全互联。
原则二十一:效率与效力
公司高效响应监管与市场需求,充分利用科技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业务连续性强,并建立了横跨政府、市场、技术的有效沟通机制。
原则二十二:通讯程序和标准
使用国际通用标准(如ISO20022)进行系统对接,确保通信兼容性和高效化管理。
原则二十三:规则、关键程序和市场数据的披露
公司规则、程序公开披露,定价、费用清晰,便于参与成员理解并评估风险。统计数据和报告定期发布,提高市场透明度。
原则二十四:交易数据库市场数据的披露
TR系统提供关于交易和结算的公开数据,尽责向监管机构和市场提供全面数据服务,支持监管与公共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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