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华创证券-航空装备行业深度研究:无人机投资系列报告(三)之政策篇:监管不会扼杀,只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_1mb
报告摘要
无人机行业监管与市场发展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全球无人机监管政策展开,重点分析了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无人机管理措施。报告指出,尽管各国对无人机的监管程度不同,但总体上均以保障飞行安全为前提,随着技术进步和行业成熟,监管政策将逐步开放,推动无人机市场进一步发展。同时,报告对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进行了展望,并推荐了A股市场中的相关投资标的。
主要观点
1. 消费级无人机火爆倒逼我国政策监管
- 消费级无人机自2012年大疆创新推出航拍产品后迅速发展,2015年全球出货量已超200万台。
- 2013年国务院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首次对无人机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
- 2015年底,民航局发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根据起飞重量对无人机进行分类,并要求接入电子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进行数据化管理。
- 目前无人机监管系统U-cloud构架已完成搭建,用于实时监测飞行数据。
2. 国外无人机监管力度不一,美国尤为严格,但也将逐步放宽
- 美国FAA对商业无人机监管严格,要求无人机在操作员视线内飞行,高度不超过150米,且需注册。
- 2015年FAA发布无人机商转管理办法草案,打破全面禁飞局面,但审批流程仍较为复杂。
- 亚马逊因美国监管限制,将研发阵地转移到加拿大。
- 预计美国将在2016年中期发布商用无人机使用条例,逐步放宽限制。
3. 欧洲无人机监管思路清晰,值得借鉴
- EASA将无人机分为开放类、特许运营类和审定类,基于风险制定不同监管标准。
- 开放类无人机适用于低风险场景,无需航空监管部门参与,但需与载人飞行器空域隔离。
- 特许运营类无人机需进行风险评估并获得运营授权。
- 审定类无人机与载人飞行器风险相当,需通过适航审定流程。
4.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监管较为宽松
- 澳大利亚简化了小型商用无人机的审批流程,质量低于2KG的无人机无需证照,飞行高度低于120米且距离机场5.5KM以外可免于授权。
- 加拿大对2公斤以内无人机视距内操作不设证照要求,但飞行需在视野范围内进行。
关键信息
无人机分类与监管
| 类型 | 重量范围 | 监管要求 |
|---|---|---|
| 微型无人机 | ≤7kg | 无需证照,视距内飞行 |
| Ⅱ类无人机 | 7kg~25kg | 需进行数据化管理 |
| Ⅲ类无人机 | 7kg~25kg | 需安装电子围栏,接入无人机云系统 |
| Ⅳ类无人机 | 7kg~25kg | 与Ⅲ类相同,需实时报告飞行数据 |
| V类无人机 | 植保类 | 需接入无人机云系统 |
| VI类无人机 | 无人飞艇 | 需接入无人机云系统 |
| VII类无人机 | 100米外超视距飞行 | 需接入无人机云系统 |
无人机云系统(U-cloud)
- 用于实时监测无人机飞行数据(航迹、高度、速度、位置、航向等)。
- 接入系统的无人机需定时反馈行为信息。
- 该系统已上线AppStore,但功能仍需完善。
投资建议
- 推荐公司:雷柏科技、雪莱特。
- 行业评级:推荐。
- 投资逻辑:消费级无人机市场尚未饱和,商业飞行将逐步开放,带来新增量。
行业表现对比图(近12个月)
- 图表显示了无人机行业近年来的增长趋势,消费级无人机成为增长主力。
相关研究报告
- 《无人机投资系列报告(一)之雷柏科技深度报告》
- 《无人机投资系列报告(二)之消费无人机行业深度》
分析师信息
- 证券分析师:李佳
- 执业编号:S0360514110001
- 联系方式:电话 021-31758488,邮箱 lijia@hcyjs.com
- 联系人:胡刚、鲁佩、赵志铭、娄湘虹
- 联系方式:电话与邮箱详见文档
行业投资评级体系
| 等级 | 定义 |
|---|---|
| 强推 | 预期未来6个月内超越沪深300指数20%以上 |
| 推荐 | 预期未来6个月内超越沪深300指数10%~20% |
| 中性 | 预期未来6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变动幅度在-10%~10%之间 |
| 回避 | 预期未来6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跌幅在10%~20%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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