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_ILO_平台经济中的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_49页_677kb
报告摘要
平台经济集体谈判与集体行动发展总结
背景
本工作论文(ILO Working Paper 143)着重分析了2021年至2024年间,平台经济中工人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的发展状况。研究基于国际上的法规修订、法院判决以及众多平台行业集体协议,指出随着平台经济扩张,提升平台工作者的集体权益仍面临挑战。
从集体行动研究进展来看,已有研究记录到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平台工作者的抗议活动更具组织性,主要聚焦于薪酬和劳工分类问题。工会参与度调查显示,尽管多数平台工作者持工会积极态度,但实际加入工会比例较低,反映出名义上高比例的积极态度与实质参与存在差距。
法规制定进展
作者考察了澳大利亚、智利、中国、欧盟、法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定情况。尤其是在欧盟,平台工作者的从属性推定已获得法律认可,除提高劳动标准并鼓励所有平台工作者(包括自雇者)的集体谈判权之外,欧盟委员会还将根据现行法律,为发展中国家引入可选劳动合同和算法管理规范。
集体协议和协商结果
研究审查了超过50项平台工作者的集体协议,显示:
全面集体协议
- 意大利:2024年签订的全国性协议,
提供了针对配送及助手(Shoppers)的详细标准工作条件,包括最低服务费、薪资等级、工作灵活性、劳动实践保护和集体劳动权。 - 西班牙:2021年的谅解备忘录规范了工作时间、薪资结构、健康和安全标准及结束临时劳工阶段的条款。
- 瑞士:2022年的平台协作工会与Smood的协议涵盖了工资、休息时间、正常工作日与每日工作时间等内容,纳入了集体谈判条款。
关于平台劳资关系有限方面的协议
- 奥地利、哥斯达黎加及瑞士等国家的类似协议主要集中在工作经验日、工作时间、最低薪资层等方面。
雇员联合承认协议
- 英国:2022年工会(GMB)与Deliveroo达成的自愿联合承认协议,非正式认可工会为其海外平台上的一线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包括协商“最低薪水保障”。
劳动法与竞争法的交叉发展
研究观察到,一些国家法规允许自雇平台工作者进行集体协商,而不涉及竞争法规。例如,欧盟委员会的指南强调,若自雇工作者在薪酬、工作时间等方面形成集体协议,则不受欧盟竞争法管辖。而全球化北国家关注的是如何在劳动法框架内保障平台工作者的集体谈判权,避免反竞争行为。
集体权利维持诉讼
在法庭层面,英国、荷兰、新西兰、韩国等国的问题案件表明,平台劳工的雇佣关系认定具多样性,未有统一裁决。然而,关键研究说明集体权利的维护诉讼依赖于原有雇佣关系与劳动法规的理解。
结语
综上,尽管全球多国已对平台工作者的集体谈判与权利提升进行法律层面的调节,但该领域的发展仍存有限制。在未来数年,平台劳动者能否在更多国家,针对更广泛平台上,配套的集体谈判与法律保护措施,将决定平台工作者集体权利发展的趋势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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