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行为体滥用人工智能及其对国际安全的影响_40页_4mb
报告摘要
2026年人工智能与国际安全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非国家行为体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国际安全的影响展开,探讨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提升非国家行为体能力、扩散风险、改变安全治理结构等方面带来的挑战。报告分析了当前AI技术扩散趋势、滥用风险路径及治理对策,并特别关注中美两国在应对这一全球性问题上的合作潜力与必要性。
主要观点
一、非国家行为体滥用人工智能的国际安全风险
- 技术扩散与治理失衡:AI技术的可及性、通用性和自主进化能力,使得非国家行为体无需高门槛即可获取和利用AI技术。
- 风险类型多样化:AI技术可被用于网络攻击、虚假信息与认知操控、CBRN相关活动及自主系统部署,对国际安全构成多元威胁。
- 安全治理机制失效:AI技术的扩散速度远超治理机制的适应能力,导致国际规范滞后、责任模糊、合作基础削弱和逐底竞赛加剧。
二、非国家行为体滥用AI的可能路径
- 网络攻击:AI可显著降低DDoS攻击成本,提高攻击精准度,实现零代码攻击。
- 虚假信息与认知操控:AI可生成高质量虚假信息与深度伪造内容,引导人群形成认知偏见,削弱社会凝聚力。
- CBRN相关风险:AI可通过整合分散信息、降低技术门槛,辅助非国家行为体进行生物、化学等领域的危险实验。
- 自主系统滥用:AI与无人系统结合,可能被用于实施自主或半自主攻击。
三、应对非国家行为体滥用AI的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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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协同治理框架:
- 纳入非国家行为体作为治理对象。
- 建立常态化的风险信息共享与协同响应机制。
- 推动全球治理机制与履约保障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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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治理实验机制:
- 推动跨文化伦理标准与技术互操作性。
- 设立高风险应用场景的治理沙盒,进行情景化测试。
- 构建多层、多区域的试点网络,形成“实验-评估-标准化”动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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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际能力建设支持框架:
- 建立全球AI安全知识共享网络。
- 推动技术援助与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全球公共产品。
- 构建赋权型合作关系,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治理能力。
四、中美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共同挑战与责任:中美均面临非国家行为体滥用AI带来的安全威胁,需共同应对。
- 合作基础存在:尽管中美关系紧张,但双方在AI安全治理上具有共同利益与技术治理的兼容性。
- 合作路径建议:
- 重启政府间对话机制,推动双边共识向多边机制延伸。
- 推动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治理进程,形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防扩散”治理框架。
- 推动最低限度的共同认知与行为准则,提升全球治理协同性。
关键信息
- AI技术扩散:开源与闭源模型均存在滥用风险,需从“风险分级缓释”角度进行治理。
- 技术滥用案例:
- OpenAI与学术专家合作测试显示,大语言模型可提供生物武器开发路径。
- 恐怖分子利用AI生成虚假新闻、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与招募。
- 治理措施:
- 国内层面:中国通过政策与法律体系(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构建多元共治机制。
- 国际层面:推动全球安全标准制定、威胁信息共享、国际合作与能力建设。
- 风险评估与应对:AI滥用风险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系统性安全问题,需结合情境风险与能力风险进行评估。
结构与建议
- 治理框架:需构建具有韧性、包容性与适应性的协同治理机制,覆盖技术、政策与法律层面。
- 合作机制:中美合作应聚焦于技术治理,而非政治竞争,通过最低限度共识推动全球治理进程。
- 全球南方国家:需加强能力建设与技术援助,防止AI技术滥用对发展中国家造成额外安全威胁。
结论
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风险已从理论讨论转向现实挑战,非国家行为体通过技术赋能,正在改变国际安全格局。有效的治理需结合国内监管与国际合作,通过风险分级缓释、技术生态治理与制度协同,在促进技术发展的同时,防止其被用于破坏性目的。中美作为AI领域的引领者,需在战略竞争中寻找合作契机,推动形成全球性的“AI安全化”治理框架,以应对非国家行为体带来的安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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