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41_EACB_11页_352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 关于修订第 2006/48/EC 号指令第 3 条的指南(CP41)
核心内容
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在制定关于修订第 2006/48/EC 号指令第 3 条的指南,旨在提高欧盟范围内银行监管实践的统一性,并确保信用机构在成员国之间享有公平竞争条件。欧洲合作银行协会(EACB)对这些指南表示支持,但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关注点,以确保指南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主要观点
- 目标与方法:CEBS 的指南目标是提高对第 3 条的监管一致性。EACB 认为指南应聚焦于原则而非细节,以适应不同成员国的组织结构和实践差异。
- 适用范围:指南应明确区分“附属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集团成员。EACB 建议在第 7 段中新增内容,说明不使用第 3 条豁免的附属机构不在指南适用范围内。
- 永久附属关系:EACB 支持将“永久附属”视为确保集团稳定性的关键概念,并建议避免将其误解为额外的监管要求。
- 担保机制:指南应承认不同类型的担保安排,同时明确担保应确保资金能够迅速转移,以满足债权人需求。EACB 建议添加脚注,说明担保不仅限于正式安排,还包括法律和合同条款。
- 指令与豁免关系:EACB 强调,附属机构的政策应与集团整体风险偏好一致,但不应完全复制中央机构的政策。
- 合并报表:EACB 认为,合并报表的使用应基于监管视角,而非会计框架,以确保监管一致性。
- 欧盟通行证(EU Passport):EACB 建议指南应与第 69(1) 条一致,允许附属机构在跨境服务方面不受限制,并应依据第 22 条的治理要求进行监管,而非基于个体机构的资本状况。
关键信息
1. 适用范围的澄清
- 附属机构 vs 其他成员:指南应明确“附属机构”仅指那些申请第 3 条豁免的机构,而非所有集团成员。
- 建议修改:EACB 建议在第 7 段新增内容,说明不使用豁免的附属机构不受指南约束,并可在欧盟范围内使用自己的通行证。
2. 永久附属关系
- 定义与目的:永久附属关系应体现集团整体的稳定性和对债权人的责任,而非仅限于监管要求。
- 退出评估:若附属机构希望退出集团,监管机构应评估对集团和退出机构的影响,并参考第 6 条的适用要求。
3. 担保机制
- 担保形式多样:担保不仅限于正式安排,还包括法律和合同条款。
- 脚注建议:应添加脚注说明担保包括集团整体资产的可用性,以避免误解。
4. 指令与豁免关系
- 政策一致性:附属机构的政策应与集团整体风险偏好一致,但不能完全等同于中央机构的政策。
- 避免过度定义:指南中提到的政策应为非穷尽性示例,而非最低要求。
5. 欧盟通行证
- 服务自由:EACB 建议不应限制附属机构在跨境服务方面的活动,因为这与集团整体治理和监管要求一致。
- 设立自由:指南应依据第 22 条的治理要求,而非附属机构的个体资本状况,来评估其设立跨境分支机构的合规性。
6. 治理要求
- 第 22 条适用:所有跨境活动,包括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应符合第 22 条的治理标准,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合并治理:集团的治理应被视为整体,附属机构的活动应基于集团内部治理规则进行评估和管理。
结论
EACB 认为 CEBS 的指南在总体上是积极的,但在适用范围、永久附属关系、担保机制以及欧盟通行证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澄清和细化,以确保对合作银行的公平对待,并符合欧盟内部市场的高度整合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