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_5页_405kb
报告摘要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第一章 总则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生效。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的标准与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替代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提名委员会须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并形成董事、高管的选任条件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流程包括调研需求、搜寻人选、审查资质、征求同意意见及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委员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票通过。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内容涵盖时间、地点、议案、表决结果等。委员需签署保密协议,未出席者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六章 附则
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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