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上交所科创板-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_8页_236kb
报告摘要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目的与依据
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任。变更需公告并补足人数。
主要职责权限
- 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和组成,建议变动。
- 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
- 广泛搜寻并考察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 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任、继任计划等向董事会建议。
- 汇报决定或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时需说明理由。
- 获授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决策程序
- 研究需求,搜寻人选。
- 征求同意,审查资格,提交建议。
- 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事规则
- 会议召集:通过提议召开,通知至迟前3日,紧急情况可快速通知。
- 表决: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可书面传签表决。
- 保密:委员对公司事务保密,会议记录归档。
葆监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 在搜寻和委任时考虑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经验等多样性因素,确保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其他规定
- 细则受其他法律、章程或上市规则约束时需修订。
- 全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取代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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