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范】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_13页_3mb
报告摘要
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保障性并网通知总结
核心内容
本通知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旨在规范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相关工作,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的实现,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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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
- 落实国家“双碳”目标,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
- 按年度下达开发建设方案,规范开发秩序,适度超前安排项目。
- 建立保障性并网机制,优先支持接网消纳条件好、企业实力强、前期工作充分的项目。
- 对不能按期开工或投产的项目,取消建设资格,释放消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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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与管理
- 集中式风电:需纳入年度方案,一年内完成核准并实质性开工,否则取消资格。
- 集中式光伏:需纳入年度方案,一年内实质性开工,否则取消资格并废止电网接入手续。
- 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不纳入年度方案,由各区自行管理,备案后一年内建成投产。
- 全额上网光伏项目:不纳入年度方案,由各区自行管理,备案后一年内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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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并网规模纳入方式
- 存量项目:2020年底前已核准的风电项目、2019-2020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直接纳入。
- 新增项目: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纳入,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
- 自用类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各区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
关键信息
一、申报条件
- 与属地政府签署投资开发协议;
- 有明确项目场址并取得土地使用证明;
- 取得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意见;
- 编制项目整体开发报告,分析项目可行性、建设条件、经济和社会效益;
- 项目业主具备良好资信和建设运营能力;
- 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需配套储能设施或提供调峰能力。
二、纳保要求
- 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 未按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取消保障性并网资格;
- 电网企业需积极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确保“能并尽并”。
三、评分细则(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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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设施(30分)
- 单体容量≤5万千瓦:得20分;
- 单体容量>5万千瓦:达到最低储能配比(光伏10%、风电15%)得20分,每增加1%加2分,最高30分。
- 同一集团在相同或临近地点建设的多个项目,单体容量≤5万千瓦视为同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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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深度(50分)
- 完成可行性研究(18分):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技术先进,场址无纠纷,建设条件良好。
- 开展消纳能力分析(12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接网消纳条件优越,得5分;
- 利用现有输电通道,得4分;
- 升压站采用现有建设用地,得3分。
- 取得支持性意见(20分):
- 规划资源部门意见(各4分);
- 环保部门意见(3分);
- 水务、林业部门意见(各3分);
-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每项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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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发实力和信誉(20分)
- 企业资金实力(4分):
- 资本金≥30%得2分;
- 净资产≥30%得2分。
- 企业开发业绩(10分):
- 30万千瓦得3分,60万千瓦得5分,100万千瓦得8分,150万千瓦得10分。
- 企业信誉(6分):无失信、违约、倒卖资源等行为。
- 企业资金实力(4分):
四、扣分条款
- 企业存在2018年及以前核准未开工的风电项目,或备案2年以上未开工的光伏项目,每个项目减1分,不设上限。
基本程序
- 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 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属区发改委;
- 区发改委初审后,于6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组织电网企业进行接网和消纳分析,对竞争项目进行评分;
- 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清单。
有关要求
- 严禁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
- 严禁企业重复申报同一场址项目;
- 严禁以阴阳合同、股权质押等方式变相圈占资源;
- 严禁随意拆分项目,同一集团多个项目视为一个整体,按终期容量计算储能配比。
附件说明
- 附件1:区拟申报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汇总表
- 附件2:区拟申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汇总表
- 附件3:天津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配置评分细则
- 附件4: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建鹏、张东晓
- 联系电话:23306915、23142194
- 邮箱:sfzggwny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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