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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收购与流通股协议转让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上市公司收购是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其中流通股协议转让作为一种非公开交易的收购手段,具有操作灵活、交易效率高等特点。本文从监管框架、受理范围、定价机制、交易流程及锁定期要求等方面,系统梳理了流通股协议转让的核心规则与实务要点。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流通股协议转让的监管框架
-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权益变动报告书》格式准则等。
- 交易所规则:
- 上交所:发布《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及《办理指南(2021年修订)》。
- 深交所:发布《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及《办理指南(2021年修订)》。
- 北交所:虽未详细列出规则,但与沪深交易所类似,适用统一的协议转让规范。
2. 协议转让的受理范围及门槛
- 常规受理门槛: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境内外发行总股本的 5%。
- 例外情况:
- 同一控制下转让:不受5%比例限制。
- 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受让比例不低于 2%。
- 外资战投:原10%门槛拟降至 5%,内外资一致。
- 不受理情形:
- 任一方为市场禁入主体(按规定可以交易的除外)。
- 转让双方签署日距申报日超过 6个月 且无正当理由。
3. 协议转让的定价基准与价款支付
- 定价基准:
- 以 协议签署日(或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 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
- 国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 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净资产值 的较高者。
- 非国资交易:无价格上限,但交易所通常要求说明 溢价原因及合理性。
- 特殊情形定价:
- 科创板、创业板:价格下限为 80%。
- *ST、ST类股票:价格下限为 95%。
- 质押回购违约处置:价格不得低于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
- 价款支付:
- 双方协商确定,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 国有股东转让:需在协议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收取不低于 30% 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结清。
- 外资战投:价款支付属商业谈判范畴,2020年修订意见稿取消180日期限要求。
4. 协议转让的交易流程与锁定期
- 交易流程:
- 转让双方向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深交所支持电子提交。
- 交易所合规确认后,由中登公司办理证券过户。
- 锁定期要求:
- 非锁定期概念:但可能涉嫌违规,如 6个月内不得反向减持(证券法第44条)。
- 外资战投:受让后 12个月 不得转让(原2005规则为三年)。
- 控制权收购:收购人所持股票在收购完成后 18个月内 不得转让(证券法第75条)。
5. 质押回购违约处置项下的协议转让
- 定义:质押回购交易中,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协议行使质权,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第三方。
- 适用情形:
- 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股票。
- 质押登记满12个月。
- 转让方持股2%以上。
- 特殊政策:
- 转让价格:不得低于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
- 平仓线机制:平仓价格 = 基准价 × 质押率 × 平仓线(通常为130%)。
- 限售股处理:需在解除限售日早于回购到期日,违约时仍处于限售期的,需在业务协议中约定具体处理方式。
- 税费处理:个人限售股需明确处置时的税费处理规则。
总结
流通股协议转让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操作需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包括定价机制、交易流程、锁定期要求等。不同情形下(如国资交易、非国资交易、质押回购违约处置)有各自的定价下限与特殊政策。同时,交易双方需注意合规性与信息披露要求,以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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