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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总结(2019-2020)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分析了2019-2020年间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的市场概况、主流方式、表决权安排、其他协议安排、间接收购、认购定增、要约收购、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其他非交易过户方式等内容。通过多个实际案例,阐述了不同交易方式下的操作流程、法律条款及监管要求。
主要观点
1. 控制权交易市场概况
- 样本数量:2019-2020年间,A股发生控制权变动的上市公司共320家(含已交割、进展中及已终止的交易,非全部)。
- 板块分布:
- 沪主板A:79家
- 深主板A:42家
- 中小板:93家
- 创业板:106家
- 交易类型分布:
- 控制人A变B:252家
- 控制人有变无:19家
- 控制人无变有:8家
- 控制人无到无:5家
- 共同控制调整:2家
- 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12家
- 其他(如拍卖改选、被动继承等):22家
2. 收购人背景
- 主要类型:
- 国资收购民营/外资:129家
- 国资A变B:15家
- 民营A变B:8家
- 民营/外资收购国资/民营:10家
- 外资收购国资/民营:5家
- 外资退出/减持:10家
- 其他(如破产、其他):22家
3. 减持方背景
- 主要类型:
- 国资退出/减持:10家
- 外资退出/减持:5家
- 民营减持或交易:93家
- 其他(如破产):22家
4. 收购方式构成
- 协议转让:83家
- 协议转让+协议安排:88家
- 纯协议安排:25家
- 间接收购及间接+其他方式:40家
- 认购定增及定增+其他方式:40家
- 要约收购及二级市场增持:10家
- 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12家
- 其他方式(如司法拍卖):22家
关键信息
1. 协议转让
- 交易流程:协议签订、审批、过户交割等。
- 案例分析:
- 案例A:成都体投收购莱茵体育,通过协议转让实现控制权变更。
- 案例B:高瓴资本收购格力电器,通过协议转让实现控制权变更。
- 案例C:外资增持澳洋顺昌,通过协议转让实现控制权变更。
- 案例D:港股奥园集团收购京汉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实现控制权变更。
- 案例E:外资退出阳光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实现控制权变更。
- 案例F:深圳资本收购中集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实现控制权变更。
- 案例G:央企之间通过换股型协议转让实现控制权变更。
2. 表决权安排
- 表决权委托:涉及50家交易,其中46家涉及表决权放弃。
- 核心条款:
- 授权股份类型:包括流通股、质押股等。
- 授权范围:包括出席参会权、提名和提案权、表决权等。
- 生效条件:如协议转让过户、董事会改选、支付对价等。
- 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 一致行动关系:
- 通过协议转让与表决权委托结合,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 部分案例中明确声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如山河智能、金明精机等。
3. 其他协议安排
- 一致行动:涉及3家交易,如远光软件。
- 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如红日药业、石大胜华等,承诺36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
- 表决权放弃:如ST中南,放弃2.62%表决权以避免触发要约义务。
4. 间接收购
- 交易场景:
- 股权转让:如TCL科技收购天津普林。
- GP/LP权益处置:如聆达股份、赛轮轮胎。
- 国资划转:如鲁西化工、锦州港。
- 境外委托:如平潭发展。
- 案例分析:
- 间接收购+表决权委托:如华通医药。
- 股份出资:如紫鑫药业、*ST永林。
5. 认购定增及定增+其他方式
- 案例:
- 定增+表决权委托:如海南海药。
6. 要约收购及二级市场增持
- 案例:
- 要约收购:如博汇纸业。
- 二级市场增持:如部分案例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实现控制权变更。
7. 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
- 案例:
- 破产重整:如部分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控制权变更。
- 债务重组:如部分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实现控制权变更。
8. 其他非交易过户方式
- 案例:
- 司法拍卖:如部分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实现控制权变更。
- 遗产分割:如凤形股份通过遗产分割及表决权委托实现控制权变更。
结构清晰
- 控制权交易市场概况:分析了2019-2020年A股控制权交易的总体情况。
- 主流方式:协议转让为主要方式,占比最高。
- 表决权安排:详细分析了表决权委托、放弃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与实务问题。
- 其他协议安排:包括一致行动、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等。
- 间接收购:涵盖了多种间接交易方式及案例。
- 认购定增及定增+其他方式:如海南海药。
- 要约收购及二级市场增持:如博汇纸业。
- 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如部分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控制权变更。
- 其他非交易过户方式:如司法拍卖、遗产分割等。
关键关注点
- 表决权委托的可撤销性: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 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根据《收购办法》第83条,若无相反证据,视为一致行动人。
- 控制权变更的合规性:需符合《收购办法》及交易所信披要求。
- 法律与监管风险:如要约义务触发、反垄断审批等。
总结
本文通过详尽的市场数据与实际案例,全面分析了2019-2020年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的多种方式及其法律与监管要点,为理解控制权交易的复杂性与合规性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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