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17_Barclays_5页_1mb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关于CEBS对欧盟Tier 1混合资本定义草案的反馈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是Barclays Group作为混合证券发行人对CEBS于2007年12月发布的《关于制定统一欧盟Tier 1混合资本定义的讨论文件》的反馈意见。反馈内容围绕CEBS提出的Tier 1混合资本定义原则展开,强调其对市场、会计和税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提出替代建议以实现更好的监管协调和市场适应性。
主要观点
- 支持CEBS目标:Barclays支持CEBS推动欧盟范围内Tier 1混合资本定义的统一,认为这有助于提高监管一致性,但对具体实施方式提出担忧。
- 强调协调性:建议CEBS的实施时间表应与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相协调,以避免监管变更的“两步走”效应,减少市场波动和对欧洲银行融资能力的负面影响。
- 反对详细规定:认为讨论文件中的规定过于具体,不符合“原则导向”的监管框架,可能因各国法律和税务制度的差异而导致监管分歧。
- 对损失吸收机制的担忧:
- 写减机制(Write-down):认为该机制可能增加投资者风险感知,影响市场接受度和定价,且与美国会计和税务规则存在冲突。
- 转换机制(Conversion):指出转换为普通股可能不符合部分机构投资者的要求,且在银行危机时可能造成股价下跌和股东稀释。
- 替代建议:建议采用意大利的“暂停支付机制”,在Tier 1比率低于2%时暂停本金和利息支付,以避免上述问题。
关键信息
1. 实施时间表
- CEBS计划于2008年10月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预计2009年底通过立法。
- 该建议将在2010年1月生效。
- 建议与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协调实施,避免“两步走”效应。
2. 混合资本定义原则
- CEBS提出基于“永久性、损失吸收能力和支付灵活性”的原则框架。
- Barclays认为该框架应更注重“实质”而非“形式”,以适应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税务环境。
3. 损失吸收机制
- 写减机制:在Tier 1比率低于2%时,允许写减本金,但需通过未来利润偿还,且与股东并列。然而,英国法律不允许对优先股进行写减,导致无法发行符合要求的优先股。
- 转换机制:将混合证券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引发投资者不满,尤其在危机时期,导致股价下跌和股东稀释。
- 替代方案:建议采用意大利的“暂停支付机制”,在危机时暂停本金和利息支付,从而避免市场冲击和税务问题。
4. 支付灵活性(ACSM)
- ACSM机制:允许通过发行新股来满足利息支付,但需满足若干条件,如立即行使、使用已授权未发行股份等。
- 问题:该机制要求直接向债券持有人发行股份,可能导致股份立即被转售,进一步压低股价,不利于银行在危机时的再融资。
- 建议:不应设置15%的限制,应允许更大比例的ACSM机制使用。
5. 永久性要求
- CEBS要求本金结算机制中设置转换比例上限,以限制稀释风险。
- Barclays认为缺乏具体细节,难以评估该要求的可行性。
6. 资本结构限制
- 总体限制:要求普通股和披露的留存收益至少占Tier 1资本的70%。
- 建议:应采用单一限制,即普通股和披露的留存收益至少占Tier 1资本的50%,而非基于绝对Tier 1资本的双限机制。
- 适用时间:限制应仅适用于发行时,避免在危机时因资本损失导致混合资本资格减少。
7. 过渡期安排(Grandfathering)
- Barclays对过渡期的限制和时间安排表示满意,认为其合理且可操作。
结论
Barclays认为,CEBS的提议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细节上仍需进一步调整,以确保监管一致性、市场稳定性和融资便利性。建议CEBS在制定最终定义时,应更加注重原则导向,避免过度具体化,并考虑与巴塞尔委员会协调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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