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P17_LinkL_6页_2m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关于Tier 1混合资本工具的咨询文件(CP 17)
核心内容
本总结基于Linklaters LLP律师事务所对CEBS于2007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起草一份统一的欧盟Tier 1混合资本工具定义的咨询文件》(CP 17)的法律和税务反馈。该文件旨在为欧盟范围内Tier 1混合资本工具提供一个统一的定义,以实现监管一致性并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主要观点
1. 背景与目标
- CEBS的目标是通过统一Tier 1混合资本工具的定义,确保欧盟范围内监管原则的一致性,避免因各国公司法、破产法、会计和税务制度差异而产生的分歧。
- 原则上支持“实质重于形式”(Paragraph 6, 20(b))。
- 强调与巴塞尔委员会(Basel)的协调,避免因频繁修改规则或欧盟与非欧盟监管标准差异带来的混淆。
2. 永久性(Permanence)
- 建议Tier 1混合资本工具应为无到期日的工具(Paragraph 84),以符合巴塞尔的要求。
- 提出对“到期日”(如3年)的强制可转换证券(Mandatory Convertible Securities)是否可作为Tier 1工具存在疑问,认为不应仅限于15%的总Tier 1资本。
- 建议明确“早期赎回触发条件”(如会计或评级变更)不构成赎回激励,以允许在5/10年内提前赎回。
3. 损失吸收能力(Loss Absorption)
- CEBS的提案中,要求在银行处于亏损时对本金进行减记(Paragraph 110),但认为该机制在英国可能产生负面税务后果。
- 无到期日的混合资本工具(如英国市场常见的未到期混合资本)在持续经营基础上无需支付利息,因此不应被视为损失吸收能力不足。
- 提出“损失吸收测试”应更明确,特别是对“持续经营”的定义应超越仅满足日常义务和资产负债表的简单要求。
- 对于混合资本工具的“减记与恢复”机制,建议明确其如何在多个系列的混合资本中进行比例分配,特别是在不同货币、浮动利率或不同计息周期的情况下。
4. 支付灵活性(Flexibility of Payment)
- 对于英国市场中直接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其包含的“会计资本补充机制”(ACSM)是实现税务可抵扣的关键。
- 当前英国规则允许使用普通股、支付对价证券(PIK)等作为ACSM工具,而CEBS的建议可能限制这种灵活性。
- 提出ACSM应由受托人管理,而非直接由持有人行使,以避免法律和市场操作的复杂性。
- 对“可随时豁免支付”与“分红推动”(dividend pushers)的矛盾要求提出质疑,认为应统一表述以减少法律和税务不确定性。
5. Tier 1资本的纳入限制
- CP 17要求包含ACSM的混合资本工具不得超过总Tier 1资本的15%(“bucket”)。
- 对此限制的合理性提出疑问,尤其在ACSM需通过普通股实现的情况下,普通股是最低优先级的资本工具,因此该限制可能与监管目标相冲突。
关键信息
- 法律与税务影响:提案可能对英国金融机构的税务处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直接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
- 结构复杂性:英国金融机构可能被迫采用间接结构(如SPV)以满足提案要求,这将增加结构复杂性。
- 监管协调:建议与巴塞尔委员会协调,以避免规则冲突和频繁调整。
- 市场适应性:部分市场机制(如ACSM)在英国环境下可能难以实施,尤其是对于无普通股的机构(如建筑协会)。
结论
尽管支持CEBS的监管目标,但Linklaters LLP认为提案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显著问题:
- 与巴塞尔协调不足:可能导致规则混乱,特别是在巴塞尔审查尚未完成之前。
- 税务与结构影响:可能使直接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失去税务可抵扣性,迫使机构采用更复杂的间接结构。
- 市场适应性差:部分机制(如减记、ACSM)在英国市场中可能无法有效实施,缺乏灵活性。
综上,提案需进一步澄清和调整,以确保其在欧盟范围内适用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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