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规定或不会加剧资本压力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本新规》)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管理及业务的影响。该新规对标《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和管理提出更加精细化的要求,旨在提升资本管理的稳健性与风险敏感性。新规将商业银行分为三档,分别适用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与信息披露要求,从而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与针对性。
主要观点
- 资本新规与巴塞尔协议Ⅲ趋同:新规在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上与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基本一致,同时根据银行规模与风险差异进行分类管理,使资本监管更贴近国际标准。
- 资本充足率与RWA变化:在资本净额不变的前提下,RWA的变化将直接影响资本充足率。权重法下,多数信贷业务的RWA有望减少,而同业与投资业务的RWA或有所增加。
- 信贷业务影响:对信用卡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投资级公司贷款的RWA节约较为明显,有利于鼓励银行扩大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房地产开发贷风险权重提高,但对房贷的RWA节约效果更为显著。
- 投资业务影响:地方政府一般债风险权重下降,有助于减轻银行资本压力,而商业银行债和同业资产风险权重上升,可能限制银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投资。
- 内部评级法调整:内部评级法的使用门槛降低,但对股权风险暴露和特定企业风险暴露的计量有所限制。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底线要求提高了资本计量的可比性。
关键信息
商业银行分类与监管方式
| 分类 |
分类标准 |
监管方式 |
| 第一档 |
资产余额≥5000亿元或境外债权债务≥300亿元(占资产10%以上) |
对标国际规则,要求披露全套报表 |
| 第二档 |
资产余额≥100亿元但不符合第一档标准 |
实施简化监管规则与信息披露 |
| 第三档 |
资产余额<100亿元且无境外债权债务 |
简化资本计量,仅披露资本充足率与资本构成 |
资本监管指标
| 监管指标 |
资本要求 |
满足条件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 |
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 |
由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满足 |
| 资本充足率 |
8% |
由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满足 |
| 储备资本要求 |
2.5% |
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
|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0.25%~1.5% |
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
| 杠杆率 |
4% |
由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满足 |
| 资本底线 |
72.5% |
替换原80%的资本底线,提高资本节约空间 |
信贷业务RWA变化测算
| 风险暴露类型 |
风险权重变化 |
RWA变化测算(单位:万亿) |
| 首套房贷 |
-5% |
-0.39 |
| 非首套房贷 |
-10% |
-0.09 |
| 合格交易者信用卡贷款 |
-30% |
-0.72 |
| 房地产开发贷 |
+50% |
+1.34 |
| 中小企业贷款 |
-15% |
-0.75 |
| 大型投资级公司贷款 |
-25% |
-0.21 |
| 合计 |
-1.50% |
-0.82 |
同业及投资业务RWA变化测算
| 风险暴露类型 |
风险权重变化 |
RWA变化测算(单位:万亿) |
| 商业银行债与同业存单(3M以上) |
+15% |
+0.37 |
| 同业资产(3M以上) |
+15% |
+0.25 |
| 投资级公司债 |
-25% |
-0.31 |
| 地方政府一般债 |
-10% |
-0.22 |
| 次级债 |
+50% |
+0.08 |
| 合计 |
+1.50% |
+0.16 |
投资建议
- 估值修复主线:建议关注两类银行股:一是区域行业绩具有韧性,有望率先受益于银行基本面改善;二是随着楼市风险趋于收敛,股份制银行估值有望继续修复。
- 行业评级:维持行业“增持”评级,认为新规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整体影响偏正面,有助于减轻资本压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风险提示
- 经济增长不及预期
- 行业信用风险释放
- 政策落实不及预期
- 资本管理政策变动风险
- 参数假设失误的风险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由湘财证券研究所分析师许雯撰写,其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报告内容基于独立研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湘财证券投资评级体系
| 评级 |
含义 |
| 买入 |
预计未来6-12个月投资收益率领先沪深300指数15%以上 |
| 增持 |
预计未来6-12个月投资收益率领先沪深300指数5%~15% |
| 中性 |
预计未来6-12个月投资收益率与沪深300指数相差-5%~5% |
| 减持 |
预计未来6-12个月投资收益率落后沪深300指数5%以上 |
| 卖出 |
预计未来6-12个月投资收益率落后沪深300指数1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