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系列报告之一:地方政府债务面面观-20180907-西南证券-22页-1mb
报告摘要
地方政府债务面观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分类、规模、风险和管控政策演变。通过对债务类型和规模的估算,结合地区差异和政策周期性变化,揭示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并探讨了如何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分类
地方政府债务根据是否负有偿还责任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四类:
-
直接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 预算内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资金用途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
- 预算外债务:不纳入政府预算,但可能由政府承担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
-
或有债务(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
- 预算内债务:无或有债务。
- 预算外债务:包括贷款、信托、BT、企业债券、应付款项、PPP、政府基金等。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估计
资金投向法
- 2018年中,通过资金投向估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为 41.6万亿元。
- 其中,预算内债务(地方政府债)为 16万亿元,预算外债务为 25.6万亿元。
- 预算外债务包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救助责任的债务。
融资方式法
- 通过融资方式估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为 45.5万亿元。
- 与资金投向法结果相近,显示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在 40万亿元以上。
小结
- 两种方法估算的债务规模相近,2018年中分别为 41.6万亿元 和 45.5万亿元。
- 预算内债务(地方政府债)为 16万亿元,预算外债务为 25-30万亿元。
- 若按债务置换比例估算,再进行一次债务置换规模可能在 10-15万亿元 左右。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总体风险
- 截至2018年中,我国政府债务(含中央政府债)占GDP的比例为 65.7%,略高于60%的红线。
- 与发达国家相比,该比例相对较低,且2018年上半年政府杠杆率首次出现下降,显示债务扩张受到有效抑制。
地区差异
- 中西部地区 债务风险较高,如贵州、青海、甘肃、重庆、云南等地,政府债务占GDP比例超过 80%,其中贵州甚至超过 100%。
- 东部发达地区 债务负担较轻,如广东、北京、江苏、上海等地,政府债务占GDP比例较低,融资能力较强。
风险成因
- 债务负担与融资能力不匹配,导致部分地区风险加剧,同时限制了债务扩张能力。
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政策演变
43号文(2014年)前
- 地方政府高度依赖非预算内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信托、BT等。
- 地方融资平台成为主要融资渠道,债务规模迅速扩张。
43号文(2014年)后
- 政策目标:开正门、堵偏门、逐步化解存量债务。
- 主要措施:
- 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限额管理。
- 限制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 引入债务置换机制,将部分存量债务转化为地方政府债券。
政策回摆期(2015-2016年)
-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政策在不违背43号文原则下有所松动。
- PPP等新型融资模式快速发展,但存在“明股实债”等不规范操作,加剧了债务风险。
管控再度强化期(2017年至今)
- 2017年,中央政府将债务管控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
- 主要政策文件:
- 50号文:明确融资平台公司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限制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 87号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禁止用于工程建设。
- 1358号文:要求企业债券发行时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
- 92号文:清理不规范PPP项目,控制政府付费类项目。
- 192号文:限制央企参与PPP项目的规模。
- 194号文:禁止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 23号文:加强金融机构监管,禁止为地方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
- 706号文:强调“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关键信息总结
- 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分为 直接债务 和 或有债务,再按预算内、预算外划分为四类。
- 债务规模估算显示,截至2018年中,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在 40万亿元以上。
-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 地区差异显著,中西部地区风险较高。
- 债务管控呈现明显的 周期性特征,与经济周期互为因果。
- 2017年至今,债务管控再度强化,出台多项政策限制不规范融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主要观点
-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复杂,需区分直接债务与或有债务,以及预算内与预算外债务。
- 债务规模持续增长,但总体可控,尤其在2018年上半年出现杠杆率下降趋势。
- 地区差异显著,中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高,而东部地区融资能力强但债务比例低。
- 政策周期性特征明显,在经济下行时放松管控,经济回升时强化监管,形成“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又放”的恶性循环。
- 管控政策逐步完善,2017年至今,政策更加严格,限制了不规范融资行为,加强了债务风险防控。
附录:重要政策文件及内容
| 时间 | 政策 | 出台部门 | 具体内容 |
|---|---|---|---|
| 2017年5月 | 50号文 | 财政部等六部委 | 明确融资平台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限制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
| 2017年7月 | 87号文 | 财政部 |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禁止用于工程建设 |
| 2017年8月 | 1358号文 | 发改委 | 企业债券发行与政府信用隔离,严禁提供不规范担保 |
| 2017年11月 | 92号文 | 财政部 | 清理不规范PPP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 |
| 2017年11月 | 192号文 | 国资委 | 限制央企参与PPP项目的规模 |
| 2018年2月 | 194号文 | 发改委与财政部 | 禁止将公益性资产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
| 2018年3月 | 23号文 | 财政部 | 加强金融机构监管,禁止为地方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 |
| 2018年5月 | 706号文 | 发改委与财政部 | 严禁企业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强调“谁借谁还” |
数据来源
- 数据来源:Wind,西南证券整理
- 债务分类:基于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 债务规模估算:基于基建投资资金来源和融资工具变化
- 政策文件:2017年至今的债务管控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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