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_8页_745kb
报告摘要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该办法共十章,涵盖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城乡融合等方面,强调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地位,以及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第一章总则规定,乡村振兴需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政府需制定战略规划,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并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产业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科技兴农、质量兴农,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运营资源资产,促进集体资产增值。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畜牧业及水产养殖,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智慧农业技术。同时,引导特色农业发展,完善物流体系,支持农村电商及休闲农业。
第三章人才支撑提出培养本土人才,吸引城市人才下乡,强化乡村教育、医疗、科技文旅等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公费师范教育、职称倾斜等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从教,完善乡村医生培养与激励机制。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经营。支持城市人才以定期服务、创新创业等形式参与乡村发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文化繁荣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文明创建和文化活动。传承徽文化、老庄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村生活生产。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保护农耕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传统工艺与红色文化融合旅游。
第五章生态保护明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森林、湿地等修复,落实禁捕政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推进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工程。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秸秆利用率,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推广可降解农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制度。
第六章组织建设要求健全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培养机制,保持基层干部稳定。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数字乡村发展,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优化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强化健康乡村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体系。
第七章城乡融合提出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促进要素平等交换与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乡村发展布局,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农村交通、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支持适合产业化的农业项目。
第八章扶持措施规定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整合涉农资金,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比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涉农贷款、农业保险及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建设用地保障,满足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机制,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强化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政府需定期开展乡村振兴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该办法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政策保障,系统部署了安徽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注重产业振兴与生态保护、人才培育与文化传承、城乡融合与公共服务的协同推进,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律依据与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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