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6-8应收账款转让合同_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10_33页_3mb
报告摘要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合同为《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中电(财)合[2015]220号),由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5年在中国北京签订。合同旨在转让转让方对付款义务人拥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并对转让过程、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
主要观点
1. 标的资产定义
- 标的资产是指转让方依据业务合同及本合同对付款义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 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
2. 转让方式与范围
- 转让方将转让其对付款义务人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 转让范围包括:
- 应收账款的现时和未来权利;
- 应收账款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还款;
- 清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产生的回收款;
- 请求、起诉、收回、接受相关应偿付款项的权利;
- 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承诺、担保权益等。
3. 转让价款
- 转让价款为标的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扣减中介费用(如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服务费等)。
- 最终转让价款以合同附件一所示金额为准,为人民币叁仟柒佰陆拾肆万玖仟玖佰贰拾壹元陆角柒分(¥37,649,921.67)。
4. 交割方式
- 双方应在专项计划设立完成之日完成交割。
- 交割确认函为交割完成的标志,其签署即视为交割完成,且具有法律效力。
关键信息
1. 先决条件
- 转让方先决条件:
- 受让方签署并交付合同;
- 受让方获得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
- 转让方未违反其陈述和保证。
- 受让方先决条件:
- 转让方签署并交付合同;
- 转让方交付标的资产文件并出具完整清单;
- 转让方获得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
- 转让方未违反其陈述和保证。
2. 陈述与保证
- 转让方:
- 公司合法存续、具有清偿能力;
- 标的资产符合合格标准,不存在重大瑕疵;
- 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担保权利;
- 不存在针对转让方的未决诉讼或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 保证业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人无重大抗辩权。
- 受让方:
- 公司合法存续、具有清偿能力;
- 不存在针对受让方的未决诉讼或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 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3. 转让方的承诺
- 转让方承诺:
- 保持公司合法存续;
- 不得变更业务性质或清收政策;
- 不得重复转让标的资产;
- 不得损害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权利;
- 不得擅自修改或豁免业务合同项下的义务;
- 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 不得启动清算或类似程序。
4. 交易费用
- 与转让相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双方各自承担因谈判、签订和履行合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5.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损失;
- 转让方违约情形包括:
- 陈述和保证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
- 未履行承诺或义务;
- 造成标的资产损失或无法受法律保护;
- 未支付相关款项。
- 受让方违约情形包括:
- 未支付转让价款;
- 陈述和保证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
- 未履行承诺或义务。
6.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
-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
- 不可抗力不视为违约,但消除后需尽快通知对方;
- 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合同。
7. 保密义务
- 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关的信息保密;
- 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 例外情况包括:
- 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
- 根据法律要求向政府部门披露;
- 向新闻媒体公开披露需事先书面同意。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 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合同生效与终止
-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附件
- 附件一为《交割确认函格式》,用于确认交割完成;
- 附件二为《标的资产清单》,用于明确标的资产的具体内容。
其他
- 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 合同内容具有可分割性,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 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
-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放弃权利或更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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