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6-10应收账款转让合同_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10_33页_3mb
报告摘要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合同为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旨在将转让方对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相关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合同明确了转让条件、双方义务、交易费用、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处理、保密义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关键内容,确保交易合法、顺利进行。
主要观点
- 转让标的:转让方将其依据销售合同和附属担保权益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受让方。
- 合格标准:转让的应收账款需符合多项法律和商业标准,包括:
- 销售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且合法有效;
- 买受人无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
- 标的资产的预期付款日不得晚于2016年12月31日;
- 买受人非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 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依据评估值确定,具体金额未在文档中明确,但附有交割确认函作为最终交割依据。
- 先决条件:
- 双方签署合同;
- 双方获得履行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
- 转让方未违反其陈述和保证。
- 陈述与保证:
- 转让方保证其合法存续、无重大诉讼、无违法经营行为;
- 转让方保证标的资产符合合格标准,无权利瑕疵或第三方权利主张。
- 受让方亦作出类似承诺,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转让后的权利归属:
- 受让方成为销售合同项下的唯一债权人;
- 转让方不得再转让或处置标的资产。
- 交易费用:交易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条款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期限为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
-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 保密义务:双方对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争议由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关键信息
转让方信息
- 名称: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国营第八九一厂)
-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北段258号
- 法定代表人:马晋川
- 联系人:卢炜霞
- 联系方式:
- 电话:0851-86300071-816
- 传真:0851-86300271
受让方信息
- 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电子大厦
-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 联系人:周仙
- 联系方式:
- 电话:010-68207001
附件信息
- 附件一:交割确认函格式,用于确认最终交割的标的资产清单。
- 交割确认函内容:
- 转让方交付标的资产文件复印件;
- 受让方确认收到文件;
- 转让方确认收到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仟零柒拾贰万伍仟贰佰壹拾陆元玖角壹分,¥50,725,216.91);
- 交割确认函具有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 振华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合同终止
-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结构与条款概览
| 章节 | 内容概要 |
|---|---|
| 第一条 | 定义与释义,明确合同关键术语 |
| 第二条 | 标的资产转让的范围、价款支付与交割方式 |
| 第三条 | 先决条件,确保交易前提 |
| 第四条 |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
| 第五条 |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
| 第六条 | 双方的承诺,确保合同履行 |
| 第七条 | 交易费用的承担 |
| 第八条 | 违约责任与赔偿 |
| 第九条 | 不可抗力的处理 |
| 第十条 | 保密义务 |
| 第十一条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 第十二条 | 其他条款,包括通知、可分割性、修改、弃权、标题、完整合同、文本、合同生效与终止 |
总结
本合同为一份结构严谨、条款详尽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明确了转让的范围、条件、双方义务及违约处理机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争议解决机制清晰,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同时,合同强调了保密、不可抗力和后续交割的法律效力,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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