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上交所-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_4页_308kb
报告摘要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总结
总则
- 进一步加强董事会授权管理,规范授权行权边界,提高决策效率与质量。
- 基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制定,适用于董事会及授权对象。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
- 适用原则:授权与责任匹配,选择具备专业、经验、资源的授权对象。
- 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
- 有效监控原则: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
- 质量与效率原则:结合经营状况、风险等科学确定授权范围与权力划分。
授权范围
- 董事会可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可授权予非董事会机构、职能部门。
- 特殊情况下需临时授权的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内容。
- 董事会、股东大会法定职权不可授权。
行权要求
- 授权事项需集体研究,董事长决策需召开专题会议,总经理决策需总经理办公会,并按规定听取董事长意见。
- 执行过程中须勤勉尽责,定期报告进展;与授权对象或亲属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 出现重大调整或外环境变化时需向董事会报告。
监督与变更
- 董事会对授权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授权执行情况并评估效果。
- 授权未达要求或出现董事会认为应收回条件的,董事会可终止授权。
- 授权对象在执行时可判断风险,必要时可提请董事会直接决策。
- 授权调整或收回需经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决议。
- 授权对象如需转授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授权责任
- 董事会是授权主体与责任主体,对公司授权有效监管负责。
- 授权对象、秘书处、证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落实授权管理与执行。
附则
- 未尽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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