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从城投募资用途收紧看红黄绿监管-20210204-华泰证券-19页_843kb
报告摘要
从城投募资用途收紧看红黄绿监管
核心内容
财政部自2019年起建立了“红橙黄绿”分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系统,旨在控制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近期市场关注交易所可能采用“红黄绿”监管措施,限制或禁止高风险地区城投债发行。然而,禁止城投发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都很低,更可能采取的是限制募集资金用途的政策手段。
主要观点
- 监管机构不会直接禁止城投发债:历史数据显示,债务负担重的区域仍有持续发行城投债的案例,且市场自身选择已对高债务区域的发债规模产生限制,无需政策干预。
- 募资用途向偿还存量债务集中:自2019年以来,城投债募资用途中偿还存量债务的占比持续上升,2020年已达到74.7%。这可能反映了监管限制与市场自发行为的双重影响。
- 监管限制呈现精细化趋势:部分城投债募资用途仅限于偿还标准化债券,且2017年以来该类债券占比逐步提升,显示出政策对高风险区域的针对性管控。
- 募资用途收紧对市场心理预期影响显著:尽管募资用途限制本身影响有限,但其对投资人心理预期的影响可能引发市场自发收紧,从而加剧尾部城投的再融资风险。
- 受限主体多为低评级、低行政级别的城投平台:募资用途受限的城投主体多为中低评级,且行政级别较低,多为地级或区县级平台。省级城投受限较少,因其具备更强的资源协调能力。
关键信息
- 募资用途分类:城投债募资用途分为三类:用于专项项目投资、补充流动性资金、偿还存量债务。
- 数据样本:分析样本涵盖2004年至2020年发行的22010只城投债,其中18104只募资用途数据可得,覆盖规模达161,793亿元。
- 受限主体判断标准:若城投主体发行的债券中,募集资金95%以上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则定义为可能受限主体。
- 区域债务率:部分区域(如镇江、石峰区、东丽区)调整后债务率较高,其募资用途可能受到更严格限制。
- 发债主体特征:受限城投主体多为信用资质较差、政府支持能力有限的平台,且市场化业务较少。
- 融资环境变化:2021年城投债到期规模较大,融资环境可能进一步收紧,非标融资受限可能削弱对城投的补充支持。
募资用途变化趋势
- 时间趋势:2019年以来,城投债募资用途明显向偿还存量债务集中,专项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性资金用途减少。
- 债券类型差异: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监管的债券(如短融、超短融、中票)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比例最高,交易所监管债券仍有提升空间。
- 区域差异:不同地区的募资用途受限程度不一,高债务率地区受限可能性更大。
风险提示
- 数据口径偏差:报告中对募资用途的分类基于主观判断,可能存在与实际情况的偏差。
- 融资环境收紧:随着监管政策趋严,城投债融资环境可能进一步收紧,非标融资受限可能增加再融资压力。
城投债募资用途受限的区域和主体
- 受限区域:2019年后发债的204个地级行政区中,有68个区域募资用途受限,其中镇江调整后债务率最高,达到571.9%。
- 受限区县:300个区县中有66个区县募资用途受限,石峰区、东丽区调整后债务率较高,分别为760.0%和756.7%。
- 受限主体特征:受限城投多为中低评级(AA及以下占比超85%),且行政级别较低(地级、区县级、园区级平台占比超80%)。
募资用途管控对市场的影响
- 投资人心理预期变化:募资用途限制可能引发投资人对高风险区域城投的市场认可度下降,导致融资成本上升、再融资难度加大。
- 市场自发收紧:受限城投的再融资风险可能进一步上升,需警惕市场对低信用城投的自发性收紧。
结论
整体来看,城投债募资用途收紧是监管政策与市场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禁止发债的可能性较低,但募资用途的限制正在向精细化、针对性方向发展。这种趋势对投资人心理预期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导致市场对高风险城投的融资行为更加谨慎,从而加剧其再融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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