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光大证券-非银金融行业_保险新会计准则IFRS17正式发布点评_收入利润更客观平滑_利源清晰将鼓励保障型产品销售_8页_2m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保险新会计准则IFRS17发布点评
核心内容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即中国版的“IFRS17”,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该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适用于上市(A+H)保险公司,非上市保险公司则将在2026年1月1日实施。新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利润表结构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旨在提升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可比性和真实性,推动保险行业向更加规范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主要观点
- 收入确认更客观平滑:新准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要求保费收入分期确认且剔除投资成分,使得保险公司的收入更贴近实际经营成果,减少“水分”,抑制短期收入膨胀行为。
- 利润更真实:原准则中精算假设调整可计入当期利润,导致利润操纵空间较大。新准则规定精算假设调整必须分期确认,从而减少利润波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 利润表结构优化:利润表将更清晰地反映保险公司的三差(死差、费差、利差)损益,便于投资者识别公司经营质量。
- 强化信息披露: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更多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金额、判断及风险信息,提升财务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 推动保障型产品发展:新准则鼓励保险公司关注长期保障型产品的销售,有助于行业向更稳健的经营模式转型。
- 降低损益波动:新准则允许企业在保险合同组合层面将金融变动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减小损益波动,降低金融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关键信息
1. 新准则实施时间
- 上市(A+H)保险公司:2023年1月1日
- 非上市保险公司:2026年1月1日
2. 新准则主要修改内容
- 完善保险合同定义:明确保险合同需对保单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并转移“重大保险风险”。
- 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同一合同组,确保损益数据的可比性和真实性。
- 制定三种负债计量方法:
- 一般模型法(基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浮动收费法(适用于直接参与分红的保险合同)
- 保费分配法(适用于短期业务)
- 收入确认原则调整:投资成分不再计入保险服务收入,仅反映死差和费差。
- 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合同服务边际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来服务变化调整并摊销。
- 规范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原保险与再保险合同适用相同会计处理原则,仅存在少数差异。
- 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简化资产负债表项目,优化利润表结构,突出利润来源。
3. 对行业的影响
- 短期影响:寿险公司保险服务收入可能下降60%-70%,但更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 长期影响:提升行业规范性和财务透明度,有利于保障型产品销售和长期发展战略转型。
- 投资建议:预计新准则实施后,三差损益的列报将提高投资者对行业业绩的可比性与理解度,行业估值中枢有望提升。
4. 风险提示
- 政策影响可能超过预期
- 保费收入可能不及预期
- 宏观政策变动可能带来不确定性
估值方法与评级体系
评级体系说明
| 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增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中性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
| 减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卖出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无评级 | 因无法获取必要资料或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事件 |
基准指数
- A股主板:沪深300指数
- 中小盘:中小板指
- 创业板:创业板指
- 新三板:新三板指数
- 港股:恒生指数
分析师信息
- 分析师:王一峰
-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 联系方式:010-56513033 / wangyf@ebscn.com
- 联系人:郑君怡
- 联系方式:010-57378023 / zhengjy@ebscn.com
附注
- 本报告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差异。
- 估值方法及模型存在局限性,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 报告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及模型基于合理假设,但无法保证分析结果的绝对准确性。投资者应结合自身情况,谨慎使用本报告内容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