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_39页_8mb
报告摘要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年)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本报告总结了2016年中国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及地方经验,重点介绍了全国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在声环境质量监测、噪声污染投诉处理、噪声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及各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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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 全国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报送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监测21624点次,其中昼间达标点次9964个,达标率为92.2%;夜间达标点次7999个,达标率为74.0%。
- 0类区(康复疗养区等)达标率最低,昼间为78.6%,夜间为57.3%;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夜间达标率最低,仅为50.5%。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功能区达标率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0类区夜间达标率仅为9.1%,4a类区夜间达标率仅为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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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声环境质量
- 全国32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 dB(A)。
- 一级城市16个(5.0%),二级城市220个(68.3%),三级城市84个(26.1%),四级城市2个(0.6%)。
- 区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活噪声(63.6%)、交通噪声(21.7%)、工业噪声(10.6%)和施工噪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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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 全国32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66.8 dB(A)。
- 昼间噪声强度评价为一级的城市220个(68.8%),二级城市84个(26.2%),三级城市11个(3.4%),四级城市5个(1.6%)。
-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平均等效声级为68.5 dB(A),其中哈尔滨的昼间噪声强度最高(73.4 dB(A))。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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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
- 2016年全国共发布29部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
- 国家现行噪声标准体系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产品噪声辐射标准、噪声监测类标准和噪声管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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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 2016年新增2个市(州)开展声环境功能区首次划分,13个省(区)的25个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划调整。
- 289个城市中,近5年内调整的城市占46.0%,近15年内未调整的城市占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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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监测
-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区域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工作。
- 功能区监测点位2689个,区域监测点位55449个,覆盖面积27671平方公里;道路交通监测点位20981个,覆盖道路长度3521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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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投诉与处理
- 2016年全国共收到噪声投诉52.2万件,占总环境投诉量的43.9%,办结率为99.1%。
- 工业噪声投诉占10.3%,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50.1%,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36.6%,交通运输噪声投诉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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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
-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2927个,其中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站点399个,监督性监测站点2160个,噪声显示屏150个,科研站点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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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护考”行动
- 2016年全国319个城市开展了“绿色护考”行动,覆盖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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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 工业噪声: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法,对超标扰民企业采取停产、罚款、限期治理等措施,推进“退城进园”政策。
- 建筑施工噪声:推广低噪声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加强视频监控和噪声在线监测。
- 交通运输噪声: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噪声型式检验,共11101个车型通过检验,采取声屏障、隔声窗、降噪绿化带等措施。
- 社会生活噪声: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噪声监管,禁止高音喇叭使用,整治广场舞等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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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科研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7个相关课题,经费288万元。
- 各级环保部门立项或承担16个科研项目,经费668万元。
- 研究内容涵盖噪声法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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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相关产业
- 2016年全国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为132亿元,其中噪声控制工程与装备产值76亿元,技术服务产值12亿元。
- 全国从事相关产业的企业约600家,从业人数接近2万人,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3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110余家。
三、地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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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建立较完善的噪声管理体系,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成熟。
- 制定多项地方标准,如《地铁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交通噪声控制——隔声窗设计规范》等。
- 实施“四控一增”措施,控制各类噪声源,增加噪声达标区域。
- 投资建设全国最大的噪声自动监测网络,覆盖全市108个监测站点,实现24小时监测。
- 加强住宅建筑隔声管理,要求销售时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和声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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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环保“五大行动”,实施“宁静行动”四年,累计投资约37亿元。
- 实施“四控一增”策略,严控工业、交通、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 推进城市规划与噪声功能区划协调,减少新噪声源产生。
- 完成道路声屏障建设9750米,降噪绿化带建设60万平方米,低噪声路面改造17.7万平方米。
- 加强夜间施工管理,限制每月夜间施工不超过6天。
附表与图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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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国家现行噪声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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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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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近五年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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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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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a & 1-2b: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功能区总点次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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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全国城市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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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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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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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全国城市区域四类噪声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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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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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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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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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0: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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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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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2:全国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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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3: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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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4:直辖市和省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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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5:全国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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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6: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与上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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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2016年四类环境噪声投诉比例。
专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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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城市声环境监测与评价方法
- 功能区监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区域监测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道路交通监测依据相同规范。
- 各类功能区噪声限值如下:
- 昼间:0类≤50 dB(A),1类≤55 dB(A),2类≤60 dB(A),3类≤65 dB(A),4a类≤70 dB(A),4b类≤70 dB(A)。
- 夜间:0类≤40 dB(A),1类≤45 dB(A),2类≤50 dB(A),3类≤55 dB(A),4a类≤55 dB(A),4b类≤60 dB(A)。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为5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分为5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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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噪声隔声技术
- 隔声技术主要采用金属板、玻璃、砖、混凝土等固体介质,用于隔绝空气声传播。
- 隔声材料的应用有助于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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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欧盟噪声地图概况
- 欧盟通过噪声地图技术对城市噪声进行可视化评估,为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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