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5-上海中期-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_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_1页_43kb
报告摘要
《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总结
核心内容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印发了《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两年的集中整治,全面取缔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主要观点
《整治方案》的核心观点包括:
- 目标明确:通过两年集中整治,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目标。
- 整治对象广泛:不仅包括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还涵盖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非法中介、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等。
- 措施具体:明确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营销招揽、交易服务等非法行为;境内相关主体不得协助境外机构违法开展业务。
- 清理存量业务:在集中整治期内,境外机构仅允许存量投资者进行单向卖出交易及资金转出,整治期满后全面关停境内相关服务。
- 监管机制完善: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跨境监管协作,提升对非法活动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 投资者保护:通过宣传教育、风险警示和政策引导,提升投资者对合法投资渠道的认知,保障其财产安全。
- 法律手段并用:对非法机构进行约谈、检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主体依法立案侦查。
关键信息
一、整治对象
- 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
- 协助境外机构非法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
- 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
- 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
二、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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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活动
- 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营销招揽活动
- 禁止提供开户、交易指令处理、资金划转等服务
- 禁止境内主体协助境外机构进行上述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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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非法存量业务
- 集中整治期为2年,期间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提供买入交易及资金转入服务
- 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及资金转出
- 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
三、主要任务
- 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开展监测排查,通报重大问题线索
- 对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进行约谈和检查,依法处置
- 约谈境内银行,加强外汇资金汇出审核,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
- 强化跨境监管协作,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 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警示,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 完善监管制度,推动境内投资者合规投资
四、下一步工作
- 中国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 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提升跨境监管效率
- 严厉查处违法机构,遏制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
- 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总结
《整治方案》通过明确整治目标、对象和措施,构建了多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旨在彻底清理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其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跨境金融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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