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上交所-未来三年(2024_年-2026_年)股东回报规划_3页_254kb
报告摘要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行业趋势、股东回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规划旨在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股东权益。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 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保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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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或两者结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 若未出现以下情况,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三年均值的30%。
-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重大现金支出、净利润为负、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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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比例最低标准
根据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情况, divid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为20%(成长期+重大支出)至80%(成熟期+无重大支出)不等。 -
利润分配间隔
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符合分红条件,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规划制定周期与调整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不得违背制定原则。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 董事会根据经营数据、盈利规模、资金需求等,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 方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及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会议前需通过多种形式与中小股东沟通,回应诉求。
-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批准的分红政策,确需调整则需经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六、其他
规划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规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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