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KPMG_China-新中法双边税收协定对中国国际税收规则的进一步阐释_5页_1mb
报告摘要
中法双边税收协定解读总结
中法税收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解读提供了更多国际税收规则启示,包括透明实体和反避税规则的新概念。
合伙企业及类似实体
- 协定明确了合伙企业作为"准透明实体"的处理,强调收入来源国需采用税收协定方法判定税务居民是否享受协定待遇。
- 该解读便于中国在实体分类和所得归属方面发展,与OECD合伙企业报告一致。
集合投资工具
- 免税集合投资工具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纳入OECD建议,方便境外投资者享受协定利益。
- 这提高了商业可行性,可能推广到其他税收协定中。
反避税规则
- 协定首次纳入基于协定的一般反避税规则,针对避税安排进行目的测试。
- 该规则与BEPS报告的"原则目的测试"相似,强调一致性执行。
- 反避税条款与国内法如《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配合,加强了对税收协定滥用的防范。
常设机构
- 协定强调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应基于实际从事活动,而非总额。
- 解读可能导致更严格的常设机构税务规定,以防止过度计算利润。
国际税收规则接轨
- 中法税收协定解读促进了中国与国际税收协议网络(如BEPS项目)的一致性。
- 有助于未来税收协定重新协商和多边协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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